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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同工不同酬:一个至今尚未解决的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06:55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甘冰

  全国一道题

  开栏的话

  本版从今天起不定期推出“全国一道题”专题栏目,旨在充分发挥本报驻全国各地记者的网络优势,对读者普遍关注的民生现象、问题或话题进行深入调查,从多侧面、多角度进行建设性探讨,并报道某地在解决这一问题的新鲜经验,敬请读者关注。

  海飞丝对我们简直是奢侈品

  广西大化水力发电总厂唐宁(化名)已经干了8年临时工,没有用人合同,也没有福利待遇,去年他的月收入终于涨到了540元。在当地,像他这种身份的工人为数并不少,很多人干了近10年,也还是个“临时工”。

  大化水力发电总厂隶属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水电建设行业第一家以股份制方式筹集资金兴建的大中型水电站企业,发电厂坐落在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的红河之上,1985年6月竣工。

  记者了解到,大化水力发电总厂除了发电的主业外,还有副业。上世纪90年代国家进行电力改革,发电主业将多余人员从主业精简出来成立多种经营公司,副业包括旅行社、宾馆、物业、培训等多种经营。主业用人都是编制内的正式员工,副业用工除编制内的正式人员外,还有公开招聘的人员,这些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保险。再下来就是像唐宁这样的“临时工”了。

  唐宁说,“临时工”主要从事检修、门卫、绿化、保洁等工种。跟他们同一岗位做同样工作的正式职工,不用担心丢掉铁饭碗,月薪加奖金每月有三四千元,还享受住房公积金等各种优厚的福利待遇。

  “临时工”工作量比正式员工要多得多,而且不少人干得比正式工还好,但每月只有几百元的工资,没有奖金。在唐宁写给记者的一封信中,他描述道:“企业不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不帮我们交纳社会保险,我们也不享受任何企业福利待遇,节假日加班也不能足额拿到加班费,不能和正式职工一样享受带薪休假。由于没有医疗保险,我们生病只能强忍,由于没有

养老保险,我们对未来感到绝望!”

  水电站一名员工告诉记者,今年春节期间,宿舍突然起火,大家一起去救火。春节过后,参加救火的正式员工每人得到奖励100元,“临时工”什么都没有。

  除了过年过节外,正式员工每个季度都有洗发水、卫生纸等日用品发放,有些双职工发的东西用不完,拿着海飞丝洗发水给狗洗澡,这些对于唐宁等每月只有500多元收入的人来说,根本无法理解。“这些东西对我们来说简直是

奢侈品,尤其是过年过节帮单位搬运水果时,更是让我们百般滋味在心头……”他苦笑着说。

  一位“临时工”告诉记者,他每月收入扣除一些日常开销后所剩无几,有个同事患了慢性肾炎,没钱医治,没有医保,每回发作,只能打点滴止痛。有个同事患有慢性皮肤病,治好要几千元,也只能吃些药顶着。

  “我们要求并不多,签劳动合同,缴纳保险,适当增加些收入。你说,这些要求过分吗?”唐宁问记者。

  活干完就走人,不可能签什么合同

  在大化这个国家级贫困县,相对于其他企事业单位月收入1000元左右的职工来说,大化水电站正式工的工资显然令人羡慕。而很少有人知道,在这个效益非常好的国有垄断企业,竟还有着这么一帮“临时工”。从1999年到2006年,他们的工资只涨过一次,而且只有几十元。

  对于“临时工”们的说法,大化水力发电总厂有关人员却解释不一。有的说:“‘临时工’的存在是一些工程项目临时聘请的,活干完了就走人,不可能签什么合同。”有的说:“这些‘临时工’是对一些职工家属的照顾。”还有的说:“不存在干了七八年都没签合同的情况。”

  “他们可以干,也可以不干;他们可以在这里干,也可以在那里干,这是他们的自由,因为企业也不知道能用他们多久,所以合同是没法签的。”大化水电站人力资源部一位人士说,聘请“临时工”是副业公司的自主行为,这些公司大都要自负盈亏。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位负责人说,大化水力发电总厂是一个老企业,核定的编制只有80人,而事实上正式员工已达600余人,人员严重超编,根本就不需要那么多临时工。然而,考虑到一些老职工家属的工作问题,才招了一些进来,当时仅仅考虑的是照顾,没有想到签订劳动合同。

  尽管该负责人强调,以后会规范用工行为,但他仍然认为很难做到同工同酬,正式工收入高,是有历史原因的,是由老体制造成的。同在一个岗位,报酬才可能一样,很难让刚进来的“临时工”拿和正式工一样的工资,就像不可能让普通工人拿和厂长同样的工资一样。

  个别政法机关同样无视《劳动法》

  “我知道自己可以选择干,也可以选择不干,可是不干意味着没有饭吃。”南宁市某单位一位不愿透露性名的“临时工”告诉记者,“《劳动法》保障的是你们这些白领的权益,对我们农民工是没有保障可言的”。

  然而,白领真的就有保障吗?采访中记者发现,同工不同酬现象不仅体现在农民工身上,在“城市工”身上也不乏表现。一些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甚至大学生,到一个新单位就业,经常被当作“临时工”对待,成为单位的“二等公民”。

  30出头的杨槐(化名)在广西某政法机关工作,从事一些与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每天看着他忙前忙后,跑上跑下,常有人打趣:“小伙子有前途啊。”但每当听到这些话,杨槐总是尴尬地一笑。他说:“有谁知道知道我是一个什么保障都没有,连身份都搞不清楚的‘临时工’?”

  朋友常常安慰他,政法机关哪能知法犯法呢,单位迟早会解决这个问题的……

  可是,令杨槐担心的是:“虽然和正式工干同样的工作,但他们有分房、有福利,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我什么都没有,干得再好,没晋升机会也就罢了,可是没有任何保障,万一我生病了该怎么办?老了该怎么办?”

  记者了解到,在单位,像杨槐这种身份的员工并不少见,而且不少人从正规大学毕业。杨槐说:“你以为我们不懂法吗?单位不懂法吗?我们害怕失去工作,单位利用我们的顾虑,才敢无视法律的存在。”

  关键在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追究

  采访中,记者发现,同工不同酬现象已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分配不公。不少企业、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人为将所用之人分成三六九等,造成了同工不同酬现象。企事业单位将此看作是企业的自由裁量权。

  “这种现象体现了由身份定报酬,而不是由劳动定报酬的理念。”在广西某银行工作的一位姓陈员工这样认为。

  他告诉记者,他们银行前些日子招了一批柜面工,每个月800元。而正式员工,除每月两千多元的收入外,还有各种福利。他们领导算了一笔账,进一个正式员工,每年得多支出十多万元,而且,按照上级管辖行的规定,每年得多上缴利润50万元。一个正式员工,特别是刚进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又有多少能创造出50万元来?与其这样,不如招“临时工”划算。

  他告诉记者,按照身份,他们就连逢年过节发个钱物都是“等级分明”、“有所区别”。例如,中秋节发水果、月饼。同样优秀职工,正式工发两盒月饼,水果有提子、火龙果等价格贵的水果,“临时工”只能领到价格相对便宜的苹果、梨和一盒月饼。这种不公平现象,在不少企事业单位已经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用工市场供大于求也是造成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原因之一。其次,一些用人单位的领导,借“人事”谋取私利,有的即使是重要岗位,用的也是招聘人员,得到的是“临时工”待遇,而一些非重要岗位,用的却是通过关系调进来的人员,理所当然地拿着正式工的工资。

  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处刘瑛坦言,这种情况在社会上非常普遍,然而几乎没有人因此找到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要体现同工同酬。可是,由于目前我国对同工不同酬问题没有法律界限和法律追究,即使有人因同工不同酬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也缺乏明确而具体的处理办法。

  一位专家认为,应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这对规范劳动关系,更好地保护劳动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建立公平、和谐的社会将起到重要作用。

  本报南宁9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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