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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公司只收钱不给车难倒公安法院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09:24 华夏时报
深度提示 汽车销售公司收了购车款,却既不给车也不退钱;购车人报案,警方无法立案;购车人将该公司起诉到法院并打赢了官司,但法院的判决却无法执行。 多个购车人在这家汽车销售公司有同样的经历,但这家公司依然挂羊头卖狗肉正常营业。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教授表示,利用合同欺诈消费者,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社会后果极其恶劣的,应依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绝不能心慈手软。 买车上当 买车收据盖另一家公司财务章 卖车价格便宜2000元 2005年12月,在延庆做生意的孔先生(化名)去丰台区北方汽车交易市场买车,来到该市场内的北京博海嘉盛汽车贸易公司销售门店。“当时,店里的负责人杜先生说,外地人在这里贷款买车不需要找北京人担保,能省好多麻烦。”孔先生说,由于该店的汽车价格比其他门店便宜2000多元,他于是决定在此分期付款购买一辆奥迪车。“该车全款为38万多元,我分两次给付了50%的车款及保险费等共计24万多元。” 据孔先生介绍,他付款后,对方出具的收据上盖的却是“北京泽铭伟业经贸有限公司”的财务章。“我当场提出疑问,对方的业务员解释说,北京泽铭伟业经贸公司是办理汽车贷款的公司,不会有问题,‘这么大的公司,还能骗你?’于是我就相信了。”孔先生说。 三天后,孔先生按约定的时间去公司提车。“业务员说车还没有到,让我回去等。后来,我再去要车,博海嘉盛公司的人一会儿说银行贷款没办下来,一会儿说车没有到货,总之就是不给车。”孔先生说。他后来要求该公司退还购车款,也被对方拒绝。“我花了20多万元买车,却连一块儿车漆都没看到。” 近20万买了一辆二手车 朱先生(化名)的购车经过更是离奇。今年1月,他到博海嘉盛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一辆伊兰特轿车。“我交了5万多元,同样拿到盖有泽铭伟业公司财务章的收据,却一直见不到伊兰特轿车的影子。”据朱先生介绍,他几乎每天都去找该公司姓杜的负责人,对方说贷款办不下来,单位的财务也遇到困难,钱没有办法退。 “既然退不了钱,我后来决定全款买车,对方听了非常高兴,满口答应交钱就提车。”朱先生说,当他又交了7万多元的购车款后,博海嘉盛公司“仍赖着不给车”。“我被逼急了,就找人到他们公司闹了几次,对方最后同意给我一辆二手凯越车。这辆凯越车有九成新,该公司的人说,这辆车开了没几天,因为车主出国把车退了,所以暂时办不了过户手续。” 朱先生说,他已被这件事折腾得疲惫不堪,于是就把二手凯越车开回了家。今年4月,凯越车原车主的贷款抵押公司突然派人找到朱先生,称原车主一直拖欠银行贷款。如果朱先生想要车,则必须交清7万元的欠费并办理过户,否则将开走凯越车。“如果我不再交7万元,以前交的12万多元也就白掏了。”朱先生说,他经过反复考虑,最后忍气吞声又交了7万元。 “我花了近20万元,却买了一辆二手车……”朱先生说,事后他越想越生气。“当我再去找博海嘉盛公司理论时,对方却根本不予理睬。” 卖车公司不承认这回事 购车人于先生(化名)在南三环做窗帘布艺生意,买车时间是2006年7月。“我在一次生意往来中认识了自称博海嘉盛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的杜某。”于先生介绍说,“杜某说去他们公司,外地人买车不用找北京人担保,我就动了心。” 于先生用自己的房屋做贷款抵押,前后共交了55000多元,在博海嘉盛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伊兰特轿车。之后,他同样无法提到车。“当我找博海嘉盛公司要钱时,一直服务态度不错的接待人员魏某却变脸说:‘你不是在博海嘉盛买的车,不要来这里找了。’” 于先生这才发现,他交钱后拿到的收据上写的是“北京泽铭伟业经贸有限公司”。“魏某告诉我,博海嘉盛公司做整车业务;泽铭伟业公司做分期付款业务,是博海嘉盛公司的分公司。”于先生表示,“如果我早知多名购车人在这家公司受骗,就不会再上当了。” 艰难维权 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一分钱赔偿 讨要购车款遭到恐吓 除了购车的经历极其相似,这些购车人维权时所遇的困难也如出一辙。 2006年春节前,孔先生去博海嘉盛汽车贸易公司要钱时,一工作人员把他带到了泽铭伟业经贸有限公司商谈。据孔先生介绍,他去了之后才知道,泽铭伟业公司位于丰台区丰管路一家小旅馆内,租了一间10多平方米的客房。里面只有一张破桌子和两把椅子,门上连把锁都没有。“当时我就意识到,这是一个挂羊头卖狗肉的皮包公司。” 据孔先生讲,2006年春节后,他接到杜某的电话,让他按约定的时间去泽铭伟业公司拿钱。当时,还有一名女士也去找泽铭伟业公司要钱。“我们两人从上午9点一直等到下午1点,也不见有人来送钱,负责接待的杜某一直在现场打电话催款。”孔先生说,两点左右,杜某接了一个电话后高兴地说,“钱马上给送来”。 “令人没想到的是,不一会儿,几个人高马大的小伙子闯进屋里,冲着我和那名女士吼道:‘你们干什么,敢惹杜哥不高兴,还不快滚!’”孔先生说,“当时我还被对方动手打了几下。我们二人为了自保,只得赶紧走人。” 购车人于先生也提到,他向博海嘉盛公司的魏某要钱时,也曾遭到对方恐吓——“要车没有,要钱也没有。黑道白道我都不怕。110来了,给一脚踢出去,哪个警察不想穿警服就给他脱了!” 警方称无法立案 2006年1月,孔先生曾到丰台区公安局经济侦查科报案,警方当场做了笔录。“后来警方通知我们这些报案人,此事无法立案。要想追回损失,只能去法院起诉。”孔先生说。 近日,购车人于先生也到丰台区公安局经济侦查科了解案情进展情况,一位姓王(音)的队长答复说:“你去起诉吧,这是经济纠纷,公安没法介入。” 于先生:为什么不能介入? 队长:这家公司的详细情况警方都查了,是一家手续齐全的合法公司,而且还在正常营业。不单你购车的事没有立案,好多受骗者也报案了,我们同样无法立案。 于先生:如果这家公司突然消失,负责人卷款逃走怎么办? 队长:那就算诈骗,我们就可以立案。 于先生:万一他们跑了再立案,不就找不到人了? 队长:这个事情,我和你解释不清。这个阶段,你只能到法院走民事诉讼程序,我们是按规定办事。 空壳公司无法强制执行 2006年4月,孔先生把北京泽铭伟业经贸公司起诉到丰台区法院。“开庭当天,泽铭伟业公司根本无人到场。虽然法院判我胜诉,要求泽铭伟业公司返还我的购车款和诉讼费24万多元,但对方根本不执行法院判决。”孔先生表示,他随即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丰台法院调查后发现,泽铭伟业公司名下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 “看来,泽铭伟业公司是专门用来诈骗的空壳公司,而且一直在钻法律的空子。”孔先生很是气愤,他拿出法院的判决书说:“现在,法院的判决成了废纸一张,而这家骗子公司却堂而皇之地继续存在,难道相关部门就任凭这样的空壳公司继续骗人?” 改头换面 卖车的公司换个地方营业 两家公司负责人是同一人 在维权过程中,孔先生先后结识了其他5名有同样经历的购车人。“肯定还有更多的人被骗。”孔先生说,他们准备联合起来维权。 他们去市工商局查询博海嘉盛公司、泽铭伟业公司的资料,拿到了3厘米厚的一叠资料。“目前,泽铭伟业公司已更名为‘北京厚德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已由杜某改为刘某。”孔先生说,“在我们被骗的整个过程中,杜某一直在两家公司(博海嘉盛公司、泽铭伟业公司)之间与购车人周旋。虽然博海嘉盛公司把事情推得一干二净,购车人按程序只能起诉泽铭伟业公司,但我们一直认为这两家公司就是一回事。” 丰台区公安分局经侦科的王(音)队长表示:“虽然这两家公司在工商局注册的法人不同,并且公司更名及更换了法定代表人。而实际上一直以来,这两家公司的负责人则是杜某一个人,这个人已到经侦科来过多次,就是一个欠钱不还的赖皮。” 经常有人找上门要钱 目前,博海嘉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已搬到丰台区西国贸汽车交易广场内。近日,记者去了这家公司,发现其仍在正常营业,只是卖车的门店内只有一辆落着厚厚尘土的吉普车。据业务员讲,新车都停在车库里,如果要看车,必须先交500元订金;外地人贷款买车,必须有北京人做担保。“我们公司卖的汽车价格低、信誉好,很多人都是看了报纸上的广告后过来的。”一名女业务员说着,拿起一张报纸上的广告开始招揽业务。 记者拨打了博海嘉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工商局注册时,其法人代表杜晓晶所留的手机号码,但接电话的人说:“我不姓杜,也从来没有做过公司的法人。这两年已有100多个找杜总的人打过我的手机,请你以后不要再打了。” 记者随后拨通了购车受骗者提供的杜晓晶的手机。对于记者提到的情况,他全部予以否认,并反复强调说,顾客都拿到车了,他们公司从没有收了客户钱不给车,更没有遭到过起诉。“我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还有正在销售的汽车,从没有欺骗过顾客。”当记者问起泽铭伟业公司与博海嘉盛公司之间的关系时,他拒绝回答,只是表示:“我就不说了,到时候我们会找你的。”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昨天,记者发现泽铭伟业公司的办公地点已不在当初的丰管路小旅馆内,而是搬到丰管路大从大厦209房间,但209房间大门紧锁。该大厦一负责人表示,209房间的确是泽铭伟业公司,该公司今年3月在这里租了这间20平方米的房间。“据说,该公司在别处还有办公地点,所以这里经常没人。最近经常有人过来找这家公司,据说是因买车的事来要钱的。” 应对锦囊 合同欺诈情节严重应启动刑事诉讼 受害者可提出刑事自诉 法院执行终结,受害者维权陷入停滞状态,难道没有办法?北京市珺山经纪事务所经济顾问胡玉勇表示:从这几起案件中可看出,泽铭伟业公司通过“很高超”的手段欺骗车主,这也暴露出了对公司监管方面的问题。关于消费维权,最重要的是看涉案公司是否有资产,是否存在转移资产行为。 涉案公司如果没有财产,法院可以查扣注册资金;如果注册资金被转移,根据公司法和刑事诉讼法,可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如果掌握有关证据,受害者可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但普通消费者想调查太难了,需要司法机关介入才有可能。此类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少,主要是涉案公司手段高明,跟通常意义上的诈骗有些不同。 构成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 对于法院执行问题,朝阳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汪冬就类似案件发表了看法:在执行时发现公司没有财产的情况很多。对于如何确认公司没有财产问题,不同案件都不一样。现在一些公司利用国家对公司管理的漏洞和法律空白来逃避债务。对于能不能追究相关公司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构成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现在这类案件大多数还构不上犯罪。像“虚假注资罪”、“转移资金罪”等,都需要相关证据,法院应该调查,但难度很大。 如何防范这类案件,这是一项系统工程,相关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健全,如退出机制、清算制度等。在金融制度上应有完善,现在公司大量使用现金,来去没法查。现在类似的骗局越来越多,很不正常。这种事情多了,市场肯定会混乱。我们应提醒消费者加强风险防范,要会判断交易对象的法人是否有能力、是否有诚信,同时自己要懂法。 法院应掘地三尺查资金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俊海教授表示:从这些案例来看,消费者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如认真审视“发票开具公司与购车公司不一致”可能引发的风险。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法院应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下大力查清公司是否真的没有资产。多位受害者的钱不可能在一瞬间消失,很可能是被转移、隐藏了,法院应在银行或有关单位、个人的帮助下,掘地三尺,调查公司的资金流向,依法追回。如果确认公司有能力却不履行,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诈骗罪成立可追究刑责 公安机关是否应该按诈骗罪予以立案,这要视具体案情而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客观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使他人上当,侵犯受害者合法财产权利。如果满足诈骗罪构成要件,而且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侦查。如果法院最终认定诈骗罪成立,根据新刑法的“双罚规定”,实施犯罪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股东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报道反映的情况看,有关公司明确发布售车广告,取得不特定车主的购车款,而不及时交车,涉嫌诈骗犯罪。这还需要公安机关的调查。如果利用合同欺诈消费者,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社会后果极其恶劣的,应当依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绝不能心慈手软。 在立案与否问题上,公安机关有一定把握空间,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公安机关应更多地体现出对消费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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