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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10万元 秀水告工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17:45 法制晚报

  涉嫌销售假冒名牌 被处以巨额罚款 认为证据不足 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

  被罚10万元 秀水告工商

  被告方法庭放投影证明摊位公开售假并认为市场负责人打假采取消极态度

  本报讯(记者 付中)因为涉嫌销售假名牌被罚款10万元的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将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今天,朝阳法院审理了此案。

  上午9点,市工商局朝阳分局的两位工作人员走进法庭。

  面对秀水市场律师的一系列质问,工商人员掏出一大摞证据,用法庭事先准备好的大屏幕投影电视逐一出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号通告已经明确要求,包括HERMES、LV等48种国外知名品牌商品,在本市所有的小商品市场和服装市场上禁止销售;公证书和现场照片,证明有8家秀水市场的摊位公开销售侵权商品……”

  工商人员还出示了两份对秀水市场负责人作出的询问笔录。

  “第一次询问他的时候,他不但拒绝我们调查,还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直到我们第二次询问他,他才承认市场里有售假现象。这就说明,他们明知市场有售假现象,却采取消极态度。”

  工商局工作人员称,自今年1月至4月,该局共处罚市场内从非法渠道购进的假冒世界知名品牌服装、箱包、手表等商品对外销售的商户9户,没收侵权商品729件。因此,其作出的行政处罚适当。

  秀水市场的律师表示,公证书及现场照片只能表明“商户有销售带有某种品牌的商品的行为”,但不能证明这些商品是侵权商品。

  “比如,这些商品有可能是打折的正品,商户从其他途径购进后再转卖;或者,这些商品可能确实没有经过授权,但并非假冒商品。”

  同时这位律师称,秀水市场的态度一直是积极的,并非像工商部门说的那样:“在市场上,我们只发现过一家公开销售侵权商品的商户,发现后立即被市场及时制止了。可见,我们对公开售假的态度是积极打击,及时报告,并非明知有人售假故意不打不报。”

  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案情回放

  今年4月,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以秀水市场销售48种假冒名牌商品为由,对秀水市场处罚10万元。

  复议申请被驳回后,秀水市场认为,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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