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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8:03 人民网-市场报

  王绍芳 维诠

  按照国家部分商品“三包”责任规定,商品的“三包”期限一般为1至3年。而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将商品的保修期限承诺延长为5年甚至10年等,这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一种明示担保,属于“过度承诺”。它虽然高于国家的相关规定,但从法律角度来衡量是有效的。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此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国家规定的“三包”有效期只是最低线,如果生产者和销售者作出的承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该承诺就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商品尚在承诺的“保修期”内,商家、厂家都应当履行承诺。

  此外,谁经销谁负责是法律原则。虽然保修5年或10年等“过度承诺”是厂家提出,表面看似乎没有商家的责任,但实质上,商家应当在销售前对产品进行筛选和质量检测、对有关厂家的信誉进行了解,对信誉差和售后服务环节欠缺的产品应拒绝进场销售。厂家对产品的“过度承诺”需通过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明示,这种“过度承诺”在客观上使商品成为“卖点”,刺激了消费者购买欲,增加了商品销量和扩大了营业额,商家和厂家都已从中受益。因此,只要商家认可并销售了“过度承诺”的商品,就应当按照“过度承诺”的保修期限,与厂家共同对消费者承担起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对有“过度承诺”并在约定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商家不能以厂家倒闭为由不承担义务。对拒不承担责任的商家,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同时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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