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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被挡光居民要电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11:34 华夏时报
珠江骏景开发商被“邻居”告上法庭 其他小区业主赶来旁听 本报记者 陈宇航 报道认为相邻的高层建筑遮挡了自家采光,西罗园小区老徐等5家住户便将珠江骏景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5万元,其中电费4万元。 原告:以前能望见永定门 昨天下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老徐诉称,2004年该房地产公司在他居住的丰台区西罗园17号居民楼的东侧建造了高层建筑珠江骏景。这之前,他住房的东照采光充足,站在家里都能看到永定门。但高层建成后,几乎完全将阳光遮挡,同时通风也受影响。 老徐说,仅每个月的电费开销就增加了100多元。老徐认为,是珠江骏景的高层建筑严重侵犯了他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眺望权,同时还受到污染。为此,老徐要求开发商赔偿他房屋贬值费10万元,电费增加的费用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其余4名原告的诉讼理由和请求与老徐一样。 被告:建设取得行政许可 针对原告们的起诉,作为被告的珠江骏景开发商的代理人认为,珠江骏景不存在侵权行为,他们在开发建设小区的过程中取得了行政部门的多项许可证,不存在过错,原告们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原告住房的户型结构决定了其享有的日照水平,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住宅设计规范》。”珠江骏景的代理人说,造成电费增加的原因有很多,电器使用、生活习惯等等,在多种原因并存的情况下很难量化出遮光引起电费增加的数额。 法院:需对房屋采光鉴定 此案由于在社会上的反响较大,昨天开庭时,也引来了其他小区的十余个业主赶到法庭旁听。因此案尚需对房屋采光时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鉴定,法官最后宣布暂时休庭,择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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