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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贷者告光大银行讨清白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11:27 华夏时报
原告自称不知有9次“不良信用记录”认为光大银行有渎职之嫌 本报记者 江金骐报道 李女士买房想从银行贷款,可到了银行一查询才知道,自己被银行9次认定为“不良信用记录者”,李女士觉得无辜,将光大银行告到西城法院。 李女士说,她4月16日在密云购买了一栋别墅,已经交纳了首付款的40%计43万余元,其余64万元准备在中国银行北京密云支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在查询个人诚信系统后发现,李女士有不良还贷记录,因此拒绝为她办理贷款。对这一记录,李女士感到非常意外,她通过查询发现,2003年1月10日,有人以她的名义从中国光大银行贷出住房装修款15万元,之后转入北京长江广源机械设备公司账户上,并制造了9次未按期还款的不良记录。 记者看到,在2003年的那一次贷款资料中,贷款人使用的身份证与李女士提交法院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一致,但是,照片被替换了。另外,贷款材料上的签名与李女士现在的签名不同。 李女士认为,银行既没有见到她本人,又没有严格按照制度审查申贷材料,就向申贷人发放贷款,银行有渎职的嫌疑;而北京长江广源机械设备公司协助不法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向银行骗贷。李女士觉得自己在精神上、名誉上和经济上都遭受了伤害,她在递交给法院的诉状中要求当事方恢复她的名誉、删除不良记录,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针对李女士的诉讼,作为被告的光大银行方面表示,所有证明李女士银行信用的材料都将递交给法院,“谁是谁非,肯定有公断”。 同为被告的北京长江广源机械设备公司方面则表示,2003年的那笔贷款,是其公司员工在交验真实材料后,由银行发放下来的,至于欠贷的事情,“记不清了,调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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