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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并不等于名牌 企业糊涂概念迷惑消费者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8:55 人民网—人民日报
近来,广州、中山、宁波三地的三家公司为了“好太太”驰名商标的事对簿公堂。广州公司是卖晾衣架的,中山公司卖燃气灶,宁波公司卖整体橱柜,他们的产品都用了“好太太”这个商标。广州公司称自己是驰名商标,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让另外两公司停用“好太太”。这个典型事例,充分暴露出关于驰名商标的糊涂概念,以致迷惑了消费者。 驰名商标不同于名牌 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原国家商标局专家董保霖说,驰名商标本来的含义是为了防止有人不正当利用或无偿占有他人的商誉,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导,而采取的一种行政救济办法。强调个案处理、被动保护。也就是说,驰名商标要有引起不公平竞争的案件才能认定,是有前提的。一个好的知名商标没有案件也不是驰名商标。这跟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的概念完全不同。 举例来讲,假定“长城牌剃须刀”在某地消费者心目中很有影响力和知名度,占据着较大的市场份额。另外一家也生产剃须刀的企业,恶意使用“长城”商标在市场上销售剃须刀,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为了保护公平竞争,该地法院可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长城牌剃须刀在该地为驰名商标。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个恶意使用长城商标的冒牌剃须刀的出现,即便“长城牌剃须刀”再好,也不是驰名商标。 但在现实中,不管是企业还是舆论环境,却把驰名商标与名牌产品混为一谈。我们常常会在电视等媒体广告中看到,宣传某商品是驰名商标,好像驰名商标是一个至高无上的荣誉,拥有它就会身价倍增。不明就里的百姓一听是驰名商标,便顺理成章地从字面意思理解为知名度高、商誉好的产品,无形中增加了许多信任。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驰名商标不能无限扩大 目前,有些企业利用公众不了解驰名商标概念的事实,不惜制造一切因由,利用一切手段,争取驰名商标,到处宣扬自己是驰名商标,似乎有了驰名商标就可以横扫一切。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张今教授指出,驰名商标在某地认定,只在该地市场有效,不能包打天下。也就是说,假如在东北,“长城剃须刀”是驰名商标,换到西南地区,那里的人们不使用长城剃须刀,它就不是驰名商标。 同时,董保霖强调,驰名商标只在同类商品中有效。不能认为,“长城牌剃须刀”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长城牌汽车”、“长城牌服装”、“长城牌家具”就统统不能再用“长城”商标了,否则就是侵权。事实上,购买剃须刀的消费者不会因为长城这个商标,而错买了汽车和服装。如果把意在保护同类产品公平竞争的驰名商标,错误地变成一种商标权,就会误导公众,背离驰名商标的本来含义。 专家指出,驰名商标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现在驰名,并不代表过去或未来也驰名。 澄清了这些概念,就可以避免企业将驰名商标神圣化、绝对化、终身化,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为概念模糊而引发的不必要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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