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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政府禁令难遏趋利潮 名人代言成虚假广告主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10:18 中国产经新闻

  政府禁令难遏明星趋利潮

  名人代言成虚假广告“协骗”主因

  本报记者 杨娜报道

  8月16日,在北京王府井商场,一位正在选购美容产品的李女士迷惘地看着各种各样名人代言的化妆品。“真不知道该选哪种。名人们说自己用得好,我当然相信了。”李女士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

  像李女士一样,多数消费者在选择药品、

化妆品时,把产品的质量和有效性放在了首位。而当记者问及“如果说名人使用了该产品,你会相信并选择购买吗?”几乎所有的消费者都回答会买,原因也几乎一样:“名人有公信力嘛”。

  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尽管多数名人代言的医疗、美容产品质量可以基本保证,但多数产品这些名人并未真正使用,一些产品后来证明也属于假冒伪劣产品,甚至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健康问题。2005年5月,因以消费者形象出现,广告内容不规范,由著名演员陈小艺与其儿子代言的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两个版本的广告,被

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媒体停播。今年,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广告因冒用其他产品的相关批号和审批范围,近期被北京工商局立案调查。

  “名人代言已经成为‘协骗’一些虚假广告的主要原因。”业内有关专家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痛心疾首地说。

  新政严管名人代言广告

  据记者了解,采用电视购物形式的虚假医疗广告已经成为危害消费者的重灾区。在电视热播的丰胸类产品奥美定、美丽波等被相继曝光后,所谓电视购物的丰胸类产品的猫腻开始被消费者所认识。据了解,这些产品往往一本万利,通过添油加醋的虚假广告来欺骗消费者,甚至不惜冒用消费者名义、盗用明星形象等手段,消费者受骗后很难维权。据了解,目前,仅奥美定的受害者就有30万人之多,美丽波的受害者不计其数,这些产品可能给受害者留下终生的遗憾和痛苦。

  而和李女士一样,许多消费者都会把名人使用该产品作为自己选择药品、美容产品的重要依据,这样也就让许多假冒伪劣产品钻了空子。由于影视明星等公众人物以消费者形象出现宣传产品,易混淆视听,商家往往利用人们对名人的崇拜心理来激发购买欲望,更具有欺骗性,成为违法广告的“帮凶”。

  为此,8月1日开始实施的“禁播令”要求,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应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的科学知识,不得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国家工商总局也向全国发布通知,今年下半年将针对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进行集中整治,社会公众人物以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被纳入重点查处之列。

  “广告中影视明星等名人不能以使用者身份出现”——国家有关部门给名人做广告划出的一道“红线”。但《中国产经新闻》记者8月16日在一些商场的宣传品上和部分地方电视台的广告上仍然看到,牛莉、李冰冰、戴志诚等名人或专家仍在为一些药品或美容祛斑产品做宣传,徐帆还在屏幕上告诉大家:“我的皮肤光滑有弹性,就是用了斯坦丽平皱组合。”

  禁令难挡明星趋利潮

  很明显,名人们之所以在禁播令后仍频频出镜,是因为厂家给出的不菲的广告费。有关业内人士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透露,名人给这些产品代言的广告费少则数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

  但是,由于名人做广告所得收益与应承担的风险明显不对称,这样即使名人做虚假或违法广告被曝光,但其事业前程并没因此损失多少。在去年全国工商系统查处违法广告的过程中,陈小艺代言的三精牌蓝瓶葡萄糖酸钙口服液、巩俐代言的盖中盖口服液、江珊代言的钙加锌等广告随之一一被叫停,但惩罚无一例直接指向明星本人。

  近日,针对一些明星们在广告中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曾发出了“再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希望他们能远离那些虚假广告。北京市消协的这一做法,动机和出发点值得肯定。但是,治理虚假广告,仅靠呼吁是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面对金钱的诱惑,道德的约束太柔弱了,很难起到震慑作用。

  只有靠法律加以规范才能奏效。如果名人涉嫌虚假广告宣传,应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中看到,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只是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来承担责任。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李昊博士认为,名人做广告应该履行一定的法律义务,他们必须对代言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对所代言的产品进行调查了解。如果他们根本没有使用和了解过该产品(服务),却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就构成虚假陈述,应该让他们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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