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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类问题企业药品将被查封扣押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 22:13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规定强调,在监督、抽样过程中,18种问题药品将被查封、扣押,并要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按照药监局规定,问题企业药品分别指: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未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等(共18 种)。 今后,药监部门对将重点加强对基层地区,特别是农村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执行抽样任务的人员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被抽样单位应当提供抽检样品,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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