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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每日清2008年基本实现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11:5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北京讯(记者谢绮珊)昨天,记者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发布了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2007年底前,全国县级(二级)以上医院完成医院院务公开工作;2008年底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医疗服务价向社会公开 意见指出,要向社会公开医疗 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名称、内涵、收费依据、计价单位和实际执行价格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总费用清单。 职工薪酬医院内部公开 同时,医院要向内部职工公开医院院务,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薪酬等公开,用量前十位的药品排序及重点监控抗生素等药品使用情况以及重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公开。 意见指出,要把院务公开列为对医院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开展多种形式的不定期的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抽查。对院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行政主体工作不到位、公开内容不真实、程序不规范、公开更新不及时,应责成有关医院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反映,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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