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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电视8月起禁播丰胸减肥产品节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10:3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谢绮珊、植文秀 通讯员龚墒)昨天,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工商总局联合广电总局发出通知,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

  按照新规定执行。“停播令”出台,不少使用了“波丽宝”等丰胸产品的受害者和市民都拍手称快。

  近来,一些医疗机构在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中,隐含保证治愈内容,夸大诊疗效果,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做证明;一些电视购物公司在电视购物节目中夸大产品功能,特别是一些

丰胸
减肥
产品,以消费者使用产品前后形象做对比,使用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使用效果。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对此进行整顿。

  通知指出,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应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的科学知识。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此类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此类节目可以介绍特约嘉宾的身份、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听(观)众咨询电话外,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

  各地广播影视局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督促、监督各播出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整改落实,逐条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上报上一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汇总后于8月底上报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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