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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国家广电总局停播减肥丰胸等电视购物节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9:36 法制日报

  国家广电总局、工商总局整顿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

  停播减肥丰胸等电视购物节目

  本报北京7月19日讯 记者姚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工商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通知,自8月1日起,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明确医疗资讯服务节目的“四个不得”。

  据介绍,近来,一些医疗机构在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中,隐含保证治愈内容,夸大诊疗效果,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做证明,误导患者;一些电视购物公司在电视购物节目中夸大产品功能,特别是一些

丰胸
减肥
产品,以消费者使用产品前后形象做对比,使用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使用效果。这些问题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为此,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对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进行整顿。

  通知首先要求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应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的科学知识。明确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此类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此类节目可以介绍特约嘉宾的身份、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听(观)众咨询电话外,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

  通知明确提出,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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