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注射隆胸失败谨防再上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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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14:37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7月11日讯 记者姚芃 今年4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撤销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商品名“奥美定”)隆胸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全面停止其生产、销售和使用该商品。最近社会上出现了以抽取隆胸注射物为主要内容的医疗广告,这类广告在强调注射隆胸后的种种危险的同时,宣称自己的手段、技术如何高超、安全,俨然是“挽救”危难的“天使”。针对此类医疗广告,中消协今天发布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射隆胸的善后处理要慎之又慎。
中消协警示说,特别是做过注射隆胸的消费者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通常情况下,注射隆胸失败后的补救性手术难度和风险都会大于原手术,并非像某些广告宣传的“一抽了之”那么简单。 第二,不要受夸张的医疗广告迷惑,更不要相信含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内容的广告。如果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内容,都属于违法广告。 第三,在叫停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前,有资质使用这一类材料做隆胸的必须是具有整形外科手术条件的三甲以上医院,足见此类手术的难度和风险。为了保障自身的健康和安全,建议准备消除注射隆胸不良后果的消费者一定要到具有上述资质的医院就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