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生活 > 正文
 

美丽园案再审起因行业利益 再审焦点仍是物业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07:04 新京报

  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曾邀请专家写就意见递交法院;物业公司终审败诉后提请再审获法院裁定

  -关注焦点

  去年年底,美丽园小区因一场物业费官司而备受关注。业委会的获胜,被媒体认为是
诸多的物业费诉讼案件中,业主的首次胜利。

  而仅仅时隔半年,美丽园小区再次成为焦点。因物业公司对终审判决不服提请再审,北京市一中院对该案裁定再审。因为此前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关此案的意见。有观点认为,此案再审的背后,有行业协会保护本行业利益的身影。

  “物业的执行款都已经到法院的账上了,谁想竟会被重审!”海淀区美丽园小区业委会主任雷霞说。

  2005年底,该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官司,因业委会的二审最终胜诉,引起广泛关注。此案被认为是业主首次赢得物业费诉讼。

  而仅仅时隔半年,6月初,业委会接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再审裁定书。物业公司对终审判决不服,向一中院申请再审。一中院经审查认定符合条件,裁定再审。

  再审焦点仍是物业费

  鸿铭物业找到了一些新的证据申请再审。此次再审的焦点,依然集中在物业费的计算上。

  2005年12月,“美丽园业委会诉鸿铭物业公司物业费纠纷案”终审判决。一中院对业委会13项诉讼中的12项给予了支持,同时判物业公司赔偿电梯广告位收益18万元。根据此判决书估算,胜诉后美丽园小区物业费由2.72元降为1.58元。

  据雷霞说,业委会随即向原审海淀法院申请广告收益强制执行。5个月内,在她一次次去海淀法院催促执行并得知执行款已到账时,一再被告知推迟领取。

  6月初,业委会接到了一中院的再审裁定书。这份裁定书称,由于鸿铭物业公司不服该判决,于2006年1月24日向第一中院申请再审。中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再审规定的法律条件,裁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次再审的焦点,依然集中在物业费的计算上。

  “我们找到了一些新的证据,才申请再审的。”6月24日,鸿铭物业美丽园管理处工作人员说,再审事宜由公司总部专人负责。

  此次鸿铭物业的再审申诉书认为,根据原判决,物业费将由2.72元/月/平方米降到1.58元,这实际上否定了美丽园小区《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物业费价格,但物业费实行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法官不宜直接定价。为此,鸿铭物业提出的新证据中,包括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的一份报告。

  “本案从来就不是收费标准之争,而是计量虚实之争。”

  美丽园业委会代理人于启波律师认为,二审判决纠正的是被上诉人(鸿铭物业)计量不实的问题。通过纠正虚假计量,责令被上诉人依约取费,跟变更合同条款没有关系。

  “就好比要求小贩滤干了水分再过秤基围虾一样,没砍他的价,只要求货真价实。”

  据雷霞介绍,美丽园最初规划是118个电梯,实际上竣工后只有110部电梯;规划是30组高压水泵,实际建成只有一组高压水泵;实测住宅面积21万平方米,而不是20万平方米;原本2.72元的物业费是根据规划测算的,判决后根据真实的电梯和水泵数量以及住宅面积,计算物业费,自然就降下来了。

  雷霞强调,根据《公约》中的“美丽园小区住宅物业管理费用表”,物业收费项目总共16项,每一项都是明码标价,“物业费”正是由这16项费用的总和得到的,并没有改变收费标准。

  提请再审与物协有关?

  “物业费降到1.58元,违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价值规律。不仅鸿铭物业公司会破产倒闭,大部分经营同类物业的管理企业,也会难以为继。”

  雷霞认为,二审终审之后,一般而言很难进入再审程序。但此次业委会与物业的纠纷,最后出现再审的局面,与北京物业管理协会以及一份《专家论证意见》有关。她提供的诉讼资料显示,2006年3月,受鸿铭物业代理方北京衡石律师事务所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王家福、北大法学院魏振瀛等法学专家、北京市政治文明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文忠出具了一份《专家论证意见》,该意见认为,“判决变更美丽园小区《公约》所确定的某些价格条款”不妥。鸿铭物业将该意见连同再审申请,递交给一中院。

  记者试图联系出具这份意见的专家,但都未能如愿。

  据一法学界了解该案的人士评价,这份专家意见是很客观的,并无干扰法院判决。

  4月13日,由副会长朱华牵头,北京物业管理协会召集包括清华大学季如进教授、林业大学韩朝教授、金罗马物业、鲁能物业总经理等业内人士,拟就一份《行业专家对北京市美丽园物业管理纠纷案给物业管理行业造成严重影响的意见及情况反映》(以下简称《情况反映》),递交给“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管领导”。

  该《情况反映》称,美丽园物业费降到1.58元,会造成甲级住宅一(电)梯两户的商品房物业费,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同类普通经济适用房还低的结果,违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价值规律。

  “这些材料都是后来由法院转交给我们的,”雷霞说。

  “如果按照原判决,不仅鸿铭物业公司会破产倒闭,大部分经营同类物业的管理企业,也会难以为继。”6月30日,物业管理协会一不愿具名的负责人表示。

  鸿铭物业原代理人、北京衡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江说,目前该案尚未开庭,一切涉及到相关人员的事,都要到开庭后再说。

  北京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黄女士称,鸿铭公司的案子协会确实出具了一份意见,但协会并不代表鸿铭物业,也不代表美丽园业委会,只是站在客观和中立的立场,从专业和技术的角度出发,希望法院重新宣判,目前尚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之外的声援

  “这个案子已经不再单纯是一个社区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就某一个特定事情产生的争议,而是上升为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了。”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纠纷当中联合了,我们业主应该怎么办?”6月18日,业主维权知名人士舒可心、秦兵和健翔园业委会主任任晨光三人就“美丽园”一案发起讨论。

  舒可心认为,美丽园的判例影响到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利润,他们要保护自己的利益,目前的情况就胶着在这里。

  秦兵说,这个案子已经不再单纯是一个社区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就某一个特定事情产生的争议,而是上升为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了。

  秦兵从一个专业律师的角度分析,这是一个再审案件,鸿铭物业调动了协会、专家、价格认证,单纯这个进入过程已经表明他们很有可能胜诉。如果一旦胜诉,物业协会可以把这个经验无限制复制到各个社区。

  “我已经不代理这个案子了,”鸿铭物业原代理人、北京衡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江说,再审换了一家律所。据于启波说,这个律所是北京很有名的隆安律师事务所。

  “美丽园声援团”,这个正在筹备中的组织,依托焦点网业主论坛平台,集合了银地家园、中海枫涟山庄、北京印象、光大花园、百旺家苑、亚运新新家园等小区的业主,“他们目前正在起草一份公开信,收集签名。”雷霞说,声援团成员们在等待时机发出声音。

  “现在已经有将近20家业委会签署了,”任晨光说,等签到足够数量,会找一个合适的时机公开。

  业委会拟聘新物业

  “如果再审败诉了,还有可能提起再审,一直把这个案子坚持下去,这是业主们的一致意见。”

  于启波表示,这个案子可以进入再审程序,给他个人带来很大震撼。任何判决都不可能没有瑕疵,他本人只能尽最大的努力去争取再次胜诉。

  “官司要打,但小区物业管理的决定权在业主手中。”舒可心说。“所有小区入住时,物业费都是物业公司自己定的。”雷霞表示,现在这个判决把物业费降下来,只是让物业费趋于合理,并不是损害物业公司的利益,也不会降低服务质量。

  雷霞说,业主要想获得物美价廉的服务,就一定得通过招投标,让物业公司之间去竞争。业委会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是起草物业服务合同,争取获得业主大会的表决和授权,启动招投标程序,以1.69元为基准价招聘物业,具体价格视服务内容而定。

  最新的消息是,双方于6月27日在一中院交换了证据,并将于近日开庭。

  “再审结果最终还要看双方的证据。”双方代理人均表示。

  雷霞说,如果再审败诉了,还有可能提起再审,一直把这个案子坚持下去,“这是业主们的一致意见”。

  -说法

  如发现新证据可提请再审

  孟宪生(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二审终审后,一般是很难进入再审程序的。向法院提请再审,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适用法律存在疑议;一种是一方或双方发现新的证据,这个证据是在之前的审判中从未出现过的,是非隐藏的。

  无论哪种,都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裁定再审,则是法院的权力。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张晓玲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