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企业葡萄酒以好充次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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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10: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本已危机重重的法国葡萄酒业近日又起波澜。据路透社4日报道,因将不同产地和等级的葡萄混合酿酒,享有“博若莱之王”美称的知名葡萄酒生产商乔治·迪宝夫公司4日被法院“修理”,必须缴纳罚金不说,部分涉案人员还被判刑。 以好充次
2005年,法国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在检查葡萄酒业生产情况时发现,乔治·迪宝夫公司兰西生产基地生产的20.5万升“博若莱”葡萄酒并非纯品,是由产自不同地区的各种等级葡萄混合制成。 根据法国法定产区命名制度,标明产地名称的葡萄酒,必须由所标明产地出产的葡萄酿制而成。乔治·迪宝夫公司将不同产区的葡萄混合、却以其中一个产地命名的做法,违反了“原产地管理证明”原则。 这批葡萄酒因此被责令停止生产,未能上市。几个月后,兰西基地生产经理西尔万·多里也因压力辞职。但经过调查,检查人员发现,乔治·迪宝夫公司将不同等级葡萄混合,并不是以次充好,而是以好充次。 原来,2004年,“博若莱村”品牌的葡萄收成欠佳,品质不高。为了提高酒的质量,乔治·迪宝夫公司不惜冒着亏本危险,将酿造品质更高的“圣·阿穆尔”、“朱里娜”、“墨贡”等品牌的葡萄掺入其中。而混合酿成的酒依然标为“博若莱村”葡萄酒。尽管如此,检查人员认为,这依然是一种侵犯行业法律的行为。 准备上诉 4日,索恩河畔自由城地方法院以“就酒的质量和原料欺骗和试图欺骗消费者”的罪名作出判决:公司负责人乔治·迪宝夫被判罚3万欧元,多里被罚3000欧元,并被处3个月监禁,缓期执行。此外,迪宝夫和多里须共同赔偿法国最大的消费者权益组织UFC-Que Choisir2000欧元,并象征性赔偿原产地名称核心管理机构1欧元。 判决公布后,乔治·迪宝夫公司表示将上诉。辨方律师认为,法院判决不合常理,应予以撤销。 现年72岁的迪宝夫4日并未到庭,但他在声明中说自己是无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