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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质疑天雅市场管理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08:55 华夏时报

  宣传管理费为租金的10% 双方合同无相关条款

  本报记者葛江涛摄影报道天雅市场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市场内的商户在本月6日前更换合同时,在原来标准租金的基础上,每户加收10%的“市场宣传管理费”。

  据该市场的租户张女士介绍,她在2003年向市场一次性交纳160余万元的摊位租赁费
,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张女士在市场内拥有30年的使用权,但是让她没想到,上月6日,市场方面突然通知,要求部分商户,今年在更换合同时,在原来租金的基础上,再加收10%的额外费用,并要求在本月6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前去更换合同。

  为证实这一说法,张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她收到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决定:在月标准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0%的市场宣传管理费……”

  “今年说加收10%市场宣传管理费,谁知道下年他们会加收多少?”市场内还有为数不少的商户担心,如果今年市场加收费用能够成功,以后肯定还会继续加收。

  商户质疑

  市场收费于理何在

  李先生在2003年非典时期进驻天雅服装市场,据他描述,自己刚来的时候,该地还是一片刚挖出来的工地,当时交120多万元租金的时候,自己想承租的这间店铺,甚至还没建成,但市场方面表示,想进市场,必须一次买断30年的使用权,“按照使用面积,我必须一次付清120多万元现金”。

  按照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最多只能签20年,李先生说,自己虽然明知道这一规定,但是,为了能在该市场取得合法经营权,他还是咬咬牙一次预付了30年。“交钱的时候,正是市场最冷清的时候,”李先生说,“头半年基本月亏3万元左右,现在经营有了好转,就来收钱了。”李先生气愤地表示,市场发展到今天,完全是各方一起努力的结果,市场管理方根本不该加收10%的费用。

  市场回应

  合同没规定不能收

  带着商户的意见,记者联系到天雅服装市场的负责人程经理,他表示,此次加收10%的费用,是按照双方之间的合同来执行的,“这是正常的宣传费用”,程经理还专门强调,市场做宣传所需的费用,理当要从商户处收取。

  对此次加收费用所涉及的其他问题,程经理表示,一切按照合同执行,在记者问及合同里没有加收费用的条款时,程经理回复表示:合同里也没有不能加收费用的条款,还一再说明,他们花钱为市场做宣传,当然也要向客户收费。

  记者调查

  300多商户成收费对象

  针对市场管理方的收费方案,记者从市场里的商户处了解到,如果经营面积在40平米左右,那么,相关商户按10%计算,每月就必须再向市场交纳2000多块钱。

  “这个确实太过分了。”对此一直不能理解的李先生,他坚定地表示,也根本不会去交这笔钱。

  据该商场的商户介绍,当年签订30年租赁合同的商户,现在共有300余家,而此次加收10%费用的范围,也只是这300多家签约到2033年的商户,其中,既包括大商户,也包括经营面积在10平方米左右的小商户。

  律师说法

  单方决定于法无据

  天雅服装市场能否向商户加收10%的费用,能否签订超过20年的合同?对此,北京市天如律师事务所的马凡勋律师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商户租赁合同最多只能签订20年的期限,“只有合同到期才能续签”,马凡勋律师表示,超过20年期限的部分,应当视为无效合同。

  对于加收10%费用的问题,马凡勋律师表示,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反之,如果天雅服装市场单方面加收费用,同样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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