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伦赴美诉讼受理范围变宽 案子输了律师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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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14:0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晓莺)使用博士伦“润明”水凝护理液后出现的任何眼部感染患者,都在博士伦诉讼的受理范围内。这是记者今天上午从负责赴美博士伦诉讼团的雷曼律师事务所了解到的。 此案主要负责人郝俊波律师告诉记者,从美国方面得到的最新回复是博士伦诉讼受理范围不再局限于“镰刀菌感染角膜炎”,而是扩大到使用“润明”水凝护理液后的所有眼部
另据了解,负责博士伦国际诉讼的团队已从北京力珉律师事务所分化出来,现由雷曼律师事务所负责诉讼事宜,该事务所网站为www.lehmanlaw.cn。 郝俊波律师还告诉记者,目前在中国打电话咨询者每天约有十几人,其中有些患者已被确诊为真菌性角膜炎。待更多、更详细的证据收集以后,这些咨询者将赴美起诉博士伦。 赴美费用美律师承担 郝俊波告诉记者,按照以往的许多案例,一般像博士伦这样的大企业,面对此类诉讼,会积极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如果博士伦公司同意调解,当事人不需要赴美参与诉讼,就能拿到赔偿费;如果拒绝调解,选择法院判决,当事人则免不了美国之行。那么来回的路费及在美期间的一切吃住行等费用,全部由美国律师承担。 案子输了律师“埋单” 据了解,雷曼律师事务所已与美国芝加哥威斯勒律师事务所达成合作协议,此案将采取律师风险代理方式,即“胜诉付酬”。当事人事先无需交纳代理费用,待案件胜诉或执行后,按照事先约定从胜诉所得中由当事人支付给律师代理费用;如果判决未能达到双方确定的胜诉标准,当事人有权不支付代理费,由律师自行承担已垫付的各项费用和损失。 在美诉讼要病历不要发票 据了解,目前雷曼律师事务所正在等待咨询患者的病历,因为医院开具的病历才是有说服性的证据。郝律师介绍说,除了提供病历等必要的证据外,当事人需要在律师风险代理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包括不能中途更换律师等细节问题。而在国内诉讼中必要的发票这项证据,在美国则不需要,当事人只要在庭上宣誓使用过“润明”水凝护理液就可以。 事件回放 上周,北京力珉律师事务所宣布,正式征集“润明”水凝护理液的国内受害者,计划赴美国起诉博士伦并索赔。 今年2月18日,新加坡、中国香港和马来西亚等地停售“润明”水凝护理液。 4月13日,博士伦停止在美国本土销售该护理液,中国内地市场也于同日停售。 5月15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宣布“润明”水凝护理液存在致病风险。 6月9日,博士伦承认该产品配方确实存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