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向航空公司索赔律师:不可抗拒因素若航空公司提前告知则免责
本报讯(记者郭琼谢薇梁千里实习生俞杰)直到昨晚10时,延误了6个多小时的珠海-北京的CZ3733次航班才顺利起飞,但耽误了行程的乘客们却仍然提出要通过法律途径向航空公司索赔。
据乘客黄小姐介绍,按照正常时间,航班应于昨天下午3时20分起飞,但是飞机却因为各种原因,直到晚10点才起飞。
“从下午3时20分开始,航空公司就让我们在机舱里空等了6个多小时。”黄小姐说,“这段时间,航空公司曾经让我们登机,可没想到飞机在机场上空‘蹓跶’了一圈又降落到机场。”
黄小姐表示,本次航班上约有150名乘客,6个多小时的起飞时间延误影响了大家的行程安排。
记者随后从珠海三灶机场了解到,航班的起飞时间延误先后是因为天气原因、机械故障和航空管制,飞机已于晚10时正常起飞。
律师说法
今日上午10时,大地律师事务所的毋战斗律师表示,按照国家民航总局规定,飞机因自身原因延误超过4小时是需作出赔偿的。
但若因天气原因或航空管制延误起飞,并且乘客在购票时,航空公司提前告知并预见这些不可抗因素的存在,航空公司对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该是免责的。
毋律师同时表示,在夏日雷雨较多的时节,乘客在选择出行方式时最好将天气等可变因素考虑进去,减少因天气原因对行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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