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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被误诊癌症治疗6年 人民医院被判赔14.7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 08:55 京华时报

  9年前患上“干燥综合征”的刘某,却被人民医院误诊为淋巴癌并按此治疗了6年,刘某得知真相后将人民医院告上法院并索赔53万余元。6月23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医院向刘某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14.7万余元。

  1997年9月,颈部淋巴结肿大的刘某被人民医院确诊为“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在此后的6年里,她一直被当成癌症患者治疗,先后9次在人民医院住院,其间多次化疗,并进行
了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共花掉了30万余元治疗费,而且因化疗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直到2003年10月,经协和医院病理分析,确诊刘某所患的并非癌症,而是一种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干燥综合征”。刘某因此向人民医院索赔53万余元,包括10万元精神损失费。

  庭审中,刘某申请了医疗鉴定,结论认为人民

医院未进行相应排查,就草率诊断她为“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医疗行为存在过失,经鉴定这种诊断是错误的。同时,法医鉴定还指出,人民医院对刘某采取的化疗方案以及进行自体造血
干细胞
移植治疗,并不是“干燥综合征”的治疗方案,治疗行为有欠妥之处,不过总体上没有违背“干燥综合征”的治疗原则。

  人民医院辩称,虽然法医认定其治疗行为欠妥,但其所用药物与治疗“干燥综合征”的药物部分相同,总体上没有违背“干燥综合征”的治疗原则。

  法院认为,人民医院总体上没有违背“干燥综合征”的治疗原则,刘某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的请求不妥,按照50%赔偿为宜。另外10万元精神损失费也被法院最后确认为1万元。(记者 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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