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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燃气初装费虽被认定违法但迟迟不退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14:35 南方都市报

  有关收费虽被认定违法但迟迟不退还,肇庆两业主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肇庆市物价局日前对房地产开发商单项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作出价格违法定性后,至今,肇庆市嘉湖新都市的业主们仍然没有拿回已经缴纳的3000元管道燃气初装费。昨天上午,该小区首批两名业主率先和开发商肇庆市星汇实业有限公司对簿公堂,通过司法途径追讨管道燃气初装费。

  被告 不受物价文件限制

  这起官司昨天上午在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开庭。两名被告分别是嘉湖新都市的开发商肇庆市星汇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星汇实业”),以及进行燃气管道网线铺设的端州丰盛房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丰盛房管”)。前者收取业主30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后者则为缴费业主出具相应的发票。

  星汇实业表示,已经注意到了当地物价局发出的相关文件,但认为这些文件对星汇实业不具有限制的作用。星汇实业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星汇实业是代丰盛房管收取3000元管道燃气初装费;既然不是这笔资金的使用人或者收益人,星汇实业就不应该成为此案的被告。

  丰盛房管则表示,公司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全部用于投资嘉湖新都市的燃气网线建设,业主们享受服务自然需要缴费。

  由于4月26日肇庆物价局下发的《关于立即停止在房价外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的通知》的对象是“肇庆市星汇实业有限公司”。据此,丰盛房管的代理人同时强调,业主将丰盛房管列为被告之一,也是不合适的。

  原告 多收的费用应退回

  周先生和吴先生的代理人告诉记者,即使星汇实业真的是为丰盛房管“代收”这笔费用,这种“代收”的行为也是找不到法律依据的,况且物价部门已经定性该项收费属于价格违法。如果房地产开发商的定价策略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多收的费用不仅要退回,由此带来的损失也应当由开发商自己埋单。

  对于此案,端州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再审。

  价格违法为何不退钱?

  4月26日,肇庆市物价局下发了《通知》,认定开发商在房价之外收取这笔3000元的费用构成“价格违法”,唯一让业主们感到遗憾的是,类似“已经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必须退还业主”这样的话,目前还没有出现在当地物价局的文件当中。业主们感到纳闷:为什么已经定性为违法,却还不退还初装费呢?对此,当地物价部门表示,从“作出价格违法的结论”到“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还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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