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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遗失被盗刷8000多元 市民将商家告上法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12:51 珠江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李传忠) 一位市民在信用卡遗失后,被他人盗用其卡上的签名在商场消费8000余元。昨日,该市民以商家未认真审查持卡人身份为由,将其中一家商场告上法庭,双方对簿公堂调停未果。

  据介绍,原告市民杨先生于今年1月13日18时至19时之间于景山路一带遗失钱包,当日即被人盗用其钱包中的信用卡刷卡消费8000余元,其中,仅在百福汇富柠店就于20时18分
和20时19分左右分两次刷卡消费金额达4740元。

  原告认为,被告百福汇富柠店作为信用卡购物消费的特约单位,对持卡人购物消费时,没有认真审查其资格,没有验证持卡人的身份证与原告是否相符,没有核对持卡人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是否一致。因此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商家承认其员工在信用卡消费的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失误,但同时认为,原告亦应承担保管不善的相应责任。

  事件发生后,双方曾对赔偿问题经过多次协商,但对于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昨日,香洲区法院再次调解未果,双方均表示愿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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