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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自曝黑幕:倒卖病人远比拿药品回扣更厉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13:47 现代快报

  如有类似遭遇或了解更多医疗“秘密”的市民,请拨打快报热线96060、025-84783608

  医生自曝黑幕

  “大部分医院都有倒卖病人的现象,有的倒出去,有的倒进来,医生从中收取少则50元,多则数千上万元的‘转院费’。当然,接受病人的医院,会采取种种方式尽量获得更多
的医疗费;接受病人的医生,也将获得相应的奖金和提成……”昨天,南京某三级医院的外科医生朱华(化名)抖出黑幕。他说,这种倒卖病人的现象,远比倒卖药品、拿药品回扣性质更恶劣,后果也更严重。

  为何会主动揭开“倒卖”病人的黑幕呢?朱华说,对那些病人,他实在是于心不忍。只是希望借媒体让更多市民了解其中的玄机,更重要的是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为患者负责。

  倒卖病人在各医院非常普遍

  一般而言,每倒卖一个病人,医生可从中得到好处费50至500元不等

  我叫朱华,是一名外科医生,在南京市某三级医院工作十余年。其实,倒卖病人的现象在各家医院都非常普遍。这种倒卖,既可发生在同城医院之间,也可发生在南京与外地医院之间;可以发生在同等级别医院之间,也能发生在不同级别医院之间;既能发生在医院内部各科室之间,也能发生在不同医院的同种科室之间;甚至还可以发生在120急救与医院之间……总之,只要有利可图,病人就能“倒卖”。

  因为医疗竞争日益加剧,加上一些小医院和专科医院因条件所限,患者有限,这些小医院不得不寻求与大医院“合作”。也就是说,这些医院不得不找一些大医院的门诊医师,为其倒卖病人。一般而言,每倒卖一个病人,医生可从中得到好处费50至500元不等。而同等级别医院之间或本地与外地医院之间,出于利益的驱动,同样也会发生倒卖现象。现在,大家都知道药品回扣的事,实际上,倒卖病人手法更隐秘,最关键是后果更严重。它严重剥夺了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病人稀里糊涂地被倒卖,多花钱,甚至最终贻误病情。

  我曾经在一家医院急诊科干过几年,急诊科同样会与120部分人员之间建立某种“合作”关系。比如,接到中风、高血压等慢性病突然发作的病人,按照常规,120本应将他送往最近的一家医院,但因为急救人员与某医院急诊科有“合作”关系,便自然而然地将该病人送往这家医院急诊科。前几年,急诊科给120关系人员的好处费是市场价120元左右。

  医院内部疯狂倒卖要了病人命

  例如,主治医生劝病人先去做B超,便从B超室获得了50元的“介绍费”。

  一般来说,各医院间外科、内科互相“倒卖”病人的情况非常普遍。

  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是,在医院内部,各科室为了争取病人,提升业绩,往往采取互相争夺病人的战术。比如,一位病人的病情需要尽快做手术,但B超室与主治病人的外科医生打了个招呼,主治医生便“配合”,将该病人先劝去做B超。在该病人去做B超的同时,主治医生当然也获得了50元的“介绍费”。在碰到几个科室都争抢一个病人的时候,就复杂了,各科室之间竞相报价,主治医生觉得某科室出价更高,自然也就将病人游说到那个科室。

  科室之间将病人倒来倒去的情况太普遍了!这样做的直接后果便是,本应由外科决定的治疗方案结果由内科决定,或者其它科室也参与其中,从而误导病情,造成过度医疗,也增加了医疗费用。

  去年,一位患肝癌晚期的病人来我们医院看病。在来医院之前,他已在南京一家三级甲等医院治疗过一段时期,接着又被这家医院的医生“介绍”去上海的一家医院。之后,再被上海医院的医生“介绍”到我们医院。在我看来,病人起码能再活一年。但转到我们医院时,病人家属就向医生表示,有什么好药尽管用,关键是延长家人生命。“哎呀,这个病人家里有钱!”放疗、化疗、介入、放射等几个科室知道后都有了想法,都要给他治病。结果,病人不间断地从手术室转到介入室,转到化疗室再转到放疗室,随后又到放射室。不到3个月,病人就被“折腾”死了———要知道,过度治疗的结果,当然是病情恶化。

  大医院“压床”病人倒给小医院

  转手后,大医院的接诊医生一般会获得100元左右的介绍费

  大小医院间,病人流动的最典型案例是倒卖“压床”的病人。医生都知道,绝大多数需做手术的病人,在刚到医院的两周内,属于治疗见效较快、花费较高的时段。等过了这一时段,病人就需要住院慢慢治疗、观察病情。这时,病人就属于医生常说的“压床”病人。大医院床位紧张,而压床病人后期治疗费用也不高。这时,大医院的接诊医生就会将压床病人“倒卖”给其它“吃不饱”的医院,这些医院往往以中等专科医院或二级医院居多。

  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接诊医生一般会获得100元左右的介绍费。

  器官移植倒卖“油水”最多

  医生一般可获好处费三至五千元

  我是外科医生,外科中倒卖最“来钱”的是器官移植病人的倒卖,有能力做器官移植的多是大医院,“一些大型的设备需投入使用,尽快产生效益。而一些特殊病例和特殊的检查方法,一旦被实践成功,医院和医生在器官移植方面的知名度也会提升。因此,大医院对器官移植都比较重视,也就产生了向小医院或专科医院游说倒进病人的情况。

  据我了解,器官移植病人的倒卖价格,一般达到三至五千元。有时,一些新的医疗器械厂家代表,直接去小医院促销,游说倒卖病人。

  虽然倒卖的好处费有三五千元,但比起手术费用提成和奖励又少多了。“买进”病人的科室,届时则会根据医疗费20%左右的比例拿到提成,作为奖金发放。要知道,这些收入比药品回扣可高多了!

  接受医院想方设法“榨”钱

  比如,按照病情需要,肝功能只需两周查一次,但为了多赚钱,医生便建议每周查一次

  将病人从甲医院转到乙医院,再转到丙医院,最后甚至再转回甲医院。医院之间数易其手,病人反复折腾的现象并不少见。原本,为病人推荐合适的医院,也是医生起码的职业道德,而如今,很多医生看到的是利益。病人很少知道,因为医生往往是面带微笑,推荐你去别家医院就诊也是好言好语。这种情况下,有多少病人知道医生竟然笑里藏刀呢!

  医院对医生的奖励制度是,多看病,多开药,多做检查,科室和医生奖金就多,而这些费用都是从患者身上扣除的。因此,“买进”病人的医院肯定也会尽量多“榨取”病人的钱。比如,按照病情需要,病人肝功能只需两周查一次,为了多赚钱,医生便建议每周查一次。但实际上,病情变化有周期,每周查并不能及时了解到病情的进展。虽然南京实行同城互认检查结果,但有些检查是有时效性的,比如B超,过了一周就要重查。而且,医生自然有办法。比如,原先B超80元可以查全身,现在几个器官分解开来查,费用比原来还高。

  我经常提醒熟人,看病千万别透露出有钱,不能爽快地告诉医生尽管用好药、用好设备。千万不能一次结清医疗费用,如需支付费用,也要在催款后再付款。因为,一旦看准病人家属有钱,医生一般都会对其多做治疗,多开药,以便让其多掏钱,倒卖也就经常发生了。

  医院外科一半病人靠倒卖

  外科共有20几张床位,但每月平均要从内科或是其它医院倒进十几名病人

  医院“倒卖”病人究竟达到何种程度?以我所在的医院为例,我们外科共有20几张床位,但外科每月平均要从内科或是其它医院倒进十几名病人。也就是说,差不多一半的病人是“倒卖”进来的。这个比例在我们医院还仅算中等。当然,内科的病人多,倒卖出去的就多。

  我认为,“倒卖”病人现象之所以愈演愈烈,与现行医疗体制存在缺陷有关。病人到医院挂号就诊,就意味着双方建立了合同关系,从法律上应是平等的。但病人对医院来说,是弱势群体,很多信息是不透明的。何况,病人要靠医生治病啊,都很相信医生。因此,病人被随便“倒卖”,还稀里糊涂的。其实,转院是有一定程序的,但医生往往打擦边球,病人病情到何种程度,该何时转,转到哪家医院哪个科室等等,这些信息基本只有医生比较清楚。主治医生有了经济利益的驱动,自然就会倒向经济利益那端,患者轻则多花钱,重则贻误病情。

  据我了解,倒卖病人的问题,目前在卫生系统并无有力的约束,只作为职业道德由医疗机构自己制定处罚办法。事实上,现在倒卖行为在一些医院普遍到这种程度:院方和各科室负责人鼓励医生出去倒卖病人。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医院之间恶性竞争的结果。

  -记者暗访外科主任约记者面谈好处费

  昨天,记者以一名外地医院医生的名义,给某三级医院打去电话。以下是记者与该医院外科主任的对话:

  记者:你好,我是滁州医院的。以前,我们有个病人在你们那里做移植手术的。现在是不是还能把病人送过去?

  主任:可以。

  记者:你们那里还有什么奖励措施啊?怎么个奖励办法?

  主任:正常是2000块钱吧。

  记者:像别的医院给得多些嘛。

  主任:差不多吧,都是这个价钱。这样子,你来的时候我们再谈。什么时候我带你跟院长谈,没有问题。

  记者:我过来直接找你?

  主任:哦,直接找我就行。

  而另一家医院显得较为谨慎,记者一番探问,对方始终不肯在电话里透露倒卖的费用。但对方提出,让记者亲自前往该医院找他,当面谈,同时需提供工作证和身份证。-病人自述转院后医生问我谁介绍来的

  李小姐前些天因牙痛前往一知名医院牙科诊治。但医生查看后,建议李小姐前往专门的医院进行具体治疗,并指明了该看哪个科室。当时,因为后面还有些排队的患者,李小姐以为医生太忙,自己是“小病”,到专科医院可能更方便些,便欣然前往。

  果然,这家医院“冷清”多了。在那名医生指定的科室,主治医生问了几句病情,就把话题转到“你是怎么知道我们医院治疗这个病比较拿手”之类的问题上,李小姐自然实话实说,该医生详细询问了“哪家医院、哪个医生介绍来的”。此时,李小姐仍蒙在鼓里。

  当记者说出有“倒卖患者”这回事时,李小姐惊讶不已:她怀疑,自己也被“倒卖”了。-新闻链接

  2001年11月26日,南京22岁女孩韩玲突然流鼻血。前往江苏甲医院就诊,接诊专家曹医生称鼻息需动手术,但该院没有床位,推荐她到江苏乙医院,由其本人去那里亲自施行手术。当年12月6日上午9时,韩玲由男友及其父亲送入乙医院,12时左右医院发病危通知,接着宣称抢救无效死亡。

  事实上,鼻息只是一种普通的病,手术切除仅需十来分种,县、区医院就能独立完成,无须“专家会诊”。据事后调查,曹医生所在的甲医院根本不知道韩玲转院的事,而乙医院要求韩玲家属另外给曹医生400元“会诊费”,也未开发票。医生“倒卖”病人的行为至此浮出水面。 快报记者 许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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