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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第四药厂药品不合格 9患者出现异常反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15:29 北京晚报

  杭州发现石家庄第四制药厂不合格药品

  9名患者输液出现异常反应

  本报杭州讯昨天,记者从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获悉,引起杭州9名患者异常反应的石家庄第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糖氯化钠(批次:060221502)输液药品的检测已经完成:尽
管“可见异物”不符合国家药品规定,属于不合格药品。但该局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柳静波表示,这并不能判定病人用药后的不良症状一定由该药引起。

  5月30日,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接到举报:浙江省中

医院9名病人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呕吐、手脚发麻等症状,而这些病人都曾使用过
石家庄
第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同批次葡萄糖氯化钠输液。

  据介绍,该批次药品的检测结果显示,药品中存在大于50微米可见絮状等颗粒,为“可见异物不合格”,不符合国家药品规定,属不合格药品。“如果在以前,这批次药品可能可以通过检测,”柳静波表示,2005年以后,国家药品检测对指标要求严格起来,“国家药监规定的指标只要有1项不合格,就被判定为‘不合格’——但可以肯定,该批次药品的成分没有问题,并不是假药。”

  柳静波告诉记者,只是“可见异物”指标不合格,虽然不排除引起高烧、呕吐等强烈的异常反应,但通常情况下更多表现是对毛细血管产生较小损伤。这些患者使用的葡萄糖氯化钠输液是加入多种其他药品混合而成。输液过程中药品间可能发生不相溶性,引发异常反应,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所以,目前对异常反应的产生原因还不能下定论,有关专家正在研究。

  问题药品中含有的可见异物到底是什么?杭州市药品检验所所长郭义彪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发现的可见异物,是一种纤维不溶物,在一定光线条件下肉眼看得到,约有5微米。郭所长介绍,该所对药品热源反应进行检验,结果合格。引发此次异常反应的原因,可能是药品工艺本身制作过程出现问题。

  记者了解到,河北省药监局已责成企业将其药品召回。执法人员检查了石家庄第四制药厂详细的销售记录。截至昨天下午5时40分,查清批号为060221502葡萄糖氯化钠共售出192件,主要销往唐山、青岛、浙江三地。除浙江杭州发现外,另外两地尚未有相关不良反应。

  昨晚,杭州市药监局已经封存了506瓶葡萄糖氯化钠(批号060221502)。浙江省中医院一共进了该批次产品600瓶,已经使用了94瓶。

  据了解,9位当天曾使用过问题药品“葡萄糖氯化钠”的患者,目前情况良好,没有出现身体不适的感觉。

  患者之一赵女士说,当时输液后,她的第一反应就是浑身不停地发冷。后来,医院对她进行紧急处理后,她的感觉慢慢恢复了。这段时间,医院多次安排她和其他几位患者全面检查身体,目前从各项检查指标来看,情况都不错。9位患者中有两位已经按时出院了,其他7名患者则由于自身疾病的治疗,仍需继续留院治疗。 葛熔金 李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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