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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售假收到司法建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8日 11:59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6月8日电(杨金志、吴艳燕) 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近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关于“家乐福LV侵权事件”的整改报告》,就4月20日“家乐福售卖假路易威登侵权案”判决之后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给予回复。另外,此案原被告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被告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也已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的30万元赔偿义务。

  2005年,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因其经营的家乐福超市武宁店以每只49.9元的价格
销售假冒路易威登品牌女式皮包,被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告上法庭。今年4月2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停止对路易威登公司“LOUIS VUITTON”“LV”等5个图文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上海市二中院还向联家超市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该公司认真吸取教训,提高

知识产权意识;严格规范商品进货渠道审查等手续,以防止涉嫌
商标
侵权的商品上柜销售;完善管理制度,避免类似侵权事件再度发生。

  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在报告中称,公司根据司法建议对内部的管理及商品运作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发现公司虽然在订货、收货及销售等方面均有相关的程序和指引,但在内部管理上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导致相关的程序和指引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辜负了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信任,造成的影响及教训是深刻的。针对管理中所暴露的问题以及司法建议书的建议,联家就加强培训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把进货、验收、销售关,加强监管机制,确保商品进货渠道规范;建立诚信机制,完善售后服务等方面制订整改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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