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5日讯(见习记者 赵成林 记者 刘兆球) 6月4日晚,市民张女士在登州路“啤酒宫”就餐时喝了两盒奶后腹泻不止,她怀疑是过期奶“肇事”,但酒店和生产厂家却因生产日期模糊不清而相互推诿。
酒店里喝到“过期奶”
今天上午,家住四方区的张女士带着病历和酒店的奶包装来到本报接待室,向记者讲述了她昨晚就餐时的遭遇。据张女士介绍,6月4日晚,她和3位朋友来到登州路上的“啤酒宫”就餐,要了两盒标注为青岛龙飞有限公司出品的卵磷脂“妙乳”奶,但喝了几口后大家都发现味道不对,似乎已经变质,为了进一步验证,她们请邻桌的客人品尝,也反映味道不对。
张女士赶紧找来包装盒检查生产日期,却发现包装盒上的生产日期非常模糊,隐约可以看到“2006 05 8”等字样,而产品标注的保质期是20天,由此算来两盒奶已经过期。
没人愿意担责任
张女士和朋友叫来服务员,但服务员了解情况后却没做任何表示。随后大家又找来大堂经理和酒店经理,但对方没有表态,却把矛头指向了“妙乳”奶的供货商,并叫来了供货商。
“我们的技术人员当时就过去检查了,发现这批奶并没有过期,应该是5月18日生产的,只是日期里的1没有印清楚而已!”今天下午,“妙乳”青岛供货方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负责人认为,他们供应的这批奶保质期要到本月8日,正常情况下没有理由现在就变质,除非酒店在保存过程中没有按照要求储存,因此责任应该由酒店来承担。酒店负责人闫经理却认为,张女士等喝的“妙乳”奶生产日期比较模糊,而且是否变质也没有通过鉴定,不能通过消费者一面之词就让酒店承担责任。
生产日期模糊不清,这个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对此,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赵纯永律师认为,一旦确认顾客饮用的奶已经变质,供货方和酒店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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