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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查处药监局432万天价罚款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19:25 南方都市报

  药监局以无证经营为名开出罚单,现已撤销,直接责任人被免职

  本报讯 昨日,云浮市纪委、监察局对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不公、处理不当的行为进行通报,及时制止该部门在理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对一家综合店作出432万元的处罚。此案得到省药监局高度重视并及时作出人事调整,将相关责任人员调离执法的岗位。

  清补凉店两次被查出药品,药监局开432万元天价罚款

  位于云浮市城区的云城恩记综合店,是一间60平方米、经营清补凉和其他食品的小商店,由店主麦某恩及其儿子麦某多两人负责打理。

  2004年6月23日,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恩记综合店的铺面和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有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鹿茸片、高丽参等,而当事人又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以其涉嫌无证经营查封并没收药品,货值8163.15元。后又于2004年7月30日对恩记综合店处以没收药品货值3倍的罚款,共计24489.45元。

  2005年7月7日,该局稽查分局16名执法人员再次对恩记综合店和四个仓库进行检查,查封并没收该店和仓库里的高丽参、鹿茸片、盒装阿胶、建曲、罂粟壳和5ml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物品73种,其中,药食同源物品14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26种,药品类33种,并查封2001年以来的账本13本,随后再次以涉嫌无证经营为由,于2005年10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除货值18404.25元的销售药品和货值24.24元医疗器械被没收外,事主还要缴交4327725.5元(违法经营所得1427639元,违法药品货值和违法经营药品所得2倍的罚款计2892086.50元)的罚款。

  该市药监局认为该案涉及违法经营药品金额较大,将案件移交给云浮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于2005年11月5日受理此案,并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2005年11月11日将事主麦某恩“刑事拘留”。2005年12月4日,麦由其亲属以人身担保形式保释,取保候审。

  当事人不服处罚写信上访,联合调查组发现执法不公

  尽管432万元的天价罚款令人咋舌,但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开始坚持认为作出的处罚是合法的。

  而当事人麦某恩对违法经营药品感到后悔,表示愿意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但同时认为,被没收的物品很多都是保健品、清补凉汤料,这些物品没有超出商店的经营范围,而432万元的处罚计算也不合理,难以接受,于是多次向市有关部门和市领导反映情况。

  2005年12月2日,云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利平接到由市信访局呈送的群众来信,即意识到执法部门所为与市委、市政府一直倡导的依法行政、反行政性垄断、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等做法背道而驰,即指示指示有关部门要查清该事件的来龙去脉。

  随后,由该市纪委监察局、市纠风办、市信访局、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即深入调查。

  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后认为,市药监局对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执法是法律赋予的职能,是正常的工作业务,应予支持,而且恩记综合店也有确有违法经营的情况。但同时发现,执法部门对恩记综合店违法经营作出行政处罚处以4327725.5元罚款理据不够充分。

  云浮市药监局最终撤销原行政处罚,直接责任人被免职

  最终,联合调查组认为市药监局在此案的查处中,执法不公,处罚不当,是一起严重违法行政处罚行为。

  对于此案,省药监局十分重视,于2006年2月23日派出纪检组长到云浮了解案件调查情况。

  2006年2月26日,云浮市药监局撤销原来432多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3月2日免去稽查分局林某某的局长之职。4月7日,省药监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云浮市药监局主要领导作出了降职调整的决定。与此同时,云浮市公安局对有关责任人员也进行了岗位调整。

  5月25日,云浮市药监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核定恩记综合店违法经营数额后,予以总额为56552元的行政处罚。事主麦某多对重新作出的处罚表示服从,并于5月29日缴纳了罚款。

  近日,云浮市纪委、监察局就此事向全市通报,要求全市执法部门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调查焦点

  1 无证经营?调查结果:缺乏法据支撑

  调查组认为,药食同源类和可用于保健品的药品,经营清补凉的食品店只要领取由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因此,恩记综合店所经营的食品、保健品大部分是合法经营的。而市药监局2004年7月30日和2005年10月28日对恩记综合店的行政处罚,把可用于清补凉的物品全部作为药品没收处理,并认定恩记综合店为无证经营,缺乏法据支撑。

  2 1427639元违法收入?调查结果:药监局没有逐项核实

  同时,该市药监局对2001年1月以来的销售物品所得当作违法经营作出行政处罚,也不合理。调查组经查阅恩记综合店13本账本,发现有些记录仅有人名、金额,有些只有金额无人名,大部分销售的物品的名称不详细,市药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没有逐项核实,就笼统确认1427639元都是违法经营收入。

  3 店主被刑事拘留?调查结果:公安局盲信药监局

  而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只按照市药监局提供的该案件卷宗、13本销售商品记录的账本就认同140多万元是非法经营药品额,在未经查实的情况下,对当事人麦某恩进行刑事拘留。

  4 一事罚款两次?调查结果:存在一事多罚的事实

  调查组还发现,市药监局分别于2004年7月30日和2005年10月28日两次处罚同一违法行为,存在一事多罚的事实,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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