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称将展开调查
本报记者 何建华报道
日前,家住北京朝阳区的陈小姐交完建外SOHO四期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费后,却拿到了非法发票。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一旦查实,该停车场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
3月24日晚上,陈小姐因事临时将私家车顺着指示牌停放到了北京建外SOHO四期的地下停车场里。3月25日一早,陈小姐去取车时,被收费员告知停车9小时10分钟,共收取47.50元停车费。
拿到收费单据后,陈小姐发现其中4张面值共35元的票据与经常见到的普通发票不一样:这张票只有名片大小,上有“港铁(北京)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建外分公司车场票据”字样,并盖有该公司的公章。
陈小姐还发现,停车场提供的另外12.50元发票上,则盖着“北京市公联公司公联安达停车管理分公司”的公章。但停车场管理员对此的解释是:停车场目前还没有自己的发票,所以只能出具这种单据,“不过,以后可以凭这种票据换取发票。”
3月25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陈小姐出示的这几张票据上看到,这个停车场自行印制的票据中,最小的编号是0021376。
针对陈小姐反映的问题,第二天记者来到建外SOHO调查。建外SOHO目前已经完工的办公楼分为东区和西区,分别由该停车场所在的港铁(北京)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建外分公司及另外一家物业公司管理。其中,港铁公司负责西区的四五期,另一家公司负责东区的一、二、三、六期。
正在收费的这个停车场共有地下一二层将近700多个车位,每小时收取停车费5元。港铁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停车场从去年下半年就开始面向社会经营了。
港铁公司总经理吴宣霆则证实了停车场收费员的说法,他说目前公司正在加紧办理有关停车场的各项审批手续,司机暂时拿到的单据可作为将来换取发票的凭据。
记者在北京朝阳区市政管委审批科没有查询到建外SOHO四期停车场的备案资料,查询结果还表明,目前建外SOHO只有一二期的停车场有备案并获得批准。朝阳区市政管委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地下停车场经营资质意味着对外收费就是违规经营。“没有取得停车场经营资质的,对外公开收费经营停车场是坚决不允许的,可以由城管部门监督查处。”他表示。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领购、取得、开具发票的,均可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还可以分别处罚。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将展开调查,如果发现停车场偷逃税的情况属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据记者了解,作为物业管理的办公楼地下停车场应该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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