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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玩具藏隐患两成以上不合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 09: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六一”儿童节将至,许多父母准备选购玩具作为送给孩子的礼物,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一项调查显示——

    本报讯 (记者 尹晓燕) “六一”儿童节将至,许多父母准备选购玩具作为送给孩子的礼物,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对玩具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9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合格6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4.4%。质检人员提醒家长切勿买回“
玩具杀手”。

    质检人员表示,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塑料玩具存在危险毛边,达不到标准要求。危险毛边是指玩具塑料件的边缘有容易划伤儿童皮肤的毛刺。

    二是小零件不符合标准规定。这样的产品容易造成儿童误食,出现危险。

    三是用于玩具上的毛球不合格。毛球尺寸过小,抗拉力不够,起不到固定装饰物的作用。

    四是用于玩具包装用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厚度达不到标准要求。包装玩具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的厚度太薄,儿童玩耍时若戴在头上或贴在脸上容易造成危险。

    五是活动部件间的间隙不合格。玩具活动部件间隙不合格,容易卡住儿童手指。

    六是标识和使用说明不规范。主要是无玩具标识和使用说明、标识内容不全、警示标注不规范等。

    本次抽查质量较差的有福州益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文枪玩具、石狮新奇特玩具有限公司的婴幼儿玩具、青岛祥麟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小熊毛绒玩具、上海优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小精灵娃娃玩具。有关部门提醒,玩具隐含的一些危险性生产厂应通过警示语做出提醒。如“打开包装后,请立即将包装塑料袋弃置”、“非救生用品,只能在浅水中使用”、“不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等。家长购买及使用玩具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警示语,可避免误用玩具的危险发生。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人员介绍,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所有国内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都应标明厂名、厂址及合格证,并应用规范汉字标明。进口玩具也应有中文的玩具使用说明。玩具的使用说明上面提供了许多有关产品的信息,应该仔细阅读,在选购玩具时,应注意玩具使用说明是否规范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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