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生活 > 正文
 

律师称美容凝胶受害者易胜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 13:47 华夏时报

  《一纸批文催生30万美容凝胶受害者》追踪 

  本报深度报道5月10日刊发《一纸批文催生30万美容凝胶受害者》一文后的十多天里,报社不断接到读者来电、来信,转达对受害者的同情和鼓励。

  一医院愿免费援助受害者

  昨天,一位当代女子医院的整形科专家发来电子邮件说,希望注射丰胸的女性不要过于恐慌。因为,合格的丰胸材料如果注射到乳腺后、胸大肌前这个部位,其危害性不是很大;只有当丰胸材料填充到胸大肌或乳腺中时,才会发生病变。

  这位专家还建议,接受过注射

丰胸的女性应及时发现并重视胸部异常现象,自测注射材料是否存在外溢、硬结、团块、质硬、变形、移位等现象。

  当代女子

医院的负责人表示,他们的“整形美容重建与修复援助中心”愿意为患者免费检查和会诊,同时为10名
奥美
定(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受害者进行免费援助(电话96096055)。

  受害人胜诉可能性非常大

  对于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受害者在诉讼中普遍存在的疑问,中国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律师指出:“如果以产品质量责任提起诉讼,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卓小勤解释说,《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定得非常清楚,因为产品缺陷导致使用者人身伤害,受害者可以获得赔偿。起诉时,受害者可以选择把生产厂家作为被告,也可以选择销售商作为被告。

  卓小勤指出,《产品质量法》有侵权之诉、合同之诉。如果选择合同之诉,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另外,给受害者造成的伤害还应该包括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就医住宿费、陪护费、就医伙食费等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话,还应该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