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美容凝胶受害者易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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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 13:47 华夏时报 | |||||||||
《一纸批文催生30万美容凝胶受害者》追踪 本报深度报道5月10日刊发《一纸批文催生30万美容凝胶受害者》一文后的十多天里,报社不断接到读者来电、来信,转达对受害者的同情和鼓励。 一医院愿免费援助受害者
昨天,一位当代女子医院的整形科专家发来电子邮件说,希望注射丰胸的女性不要过于恐慌。因为,合格的丰胸材料如果注射到乳腺后、胸大肌前这个部位,其危害性不是很大;只有当丰胸材料填充到胸大肌或乳腺中时,才会发生病变。 这位专家还建议,接受过注射丰胸的女性应及时发现并重视胸部异常现象,自测注射材料是否存在外溢、硬结、团块、质硬、变形、移位等现象。 当代女子医院的负责人表示,他们的“整形美容重建与修复援助中心”愿意为患者免费检查和会诊,同时为10名奥美定(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受害者进行免费援助(电话96096055)。 受害人胜诉可能性非常大 对于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受害者在诉讼中普遍存在的疑问,中国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律师指出:“如果以产品质量责任提起诉讼,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卓小勤解释说,《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定得非常清楚,因为产品缺陷导致使用者人身伤害,受害者可以获得赔偿。起诉时,受害者可以选择把生产厂家作为被告,也可以选择销售商作为被告。 卓小勤指出,《产品质量法》有侵权之诉、合同之诉。如果选择合同之诉,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另外,给受害者造成的伤害还应该包括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就医住宿费、陪护费、就医伙食费等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话,还应该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