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生活 > 正文
 

商场赠物价格掺水属欺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10:33 红网

  红网5月1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戴丹 实习生 欧阳丽君) 湖南省物价局昨日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并表明从5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商场提供有价赠券,如果有附加条件却没有在商场显著位置明确标示的话,就属于价格欺诈。

  《通知》表明: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价值的,应当真实明确,不如实
标示的属价格欺诈行为;在开展送现金、返券、馈赠、积分等经营活动中,经营者标示的价格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也属于价格欺诈。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