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忘记密码挂失银行卡 持身份证挂失被拒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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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15:3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毛蜜娜) 自己的身份证证明不了自己,这是在西安打工的河南人杨幸女士近日遇到的烦心事。 5月8日上午,本报热线接到杨女士反映,她用自己的身份证挂失自己的银行卡,却怎么也行不通。杨幸说,她是河南登封人,2006年3月15日,她拿着身份证在中国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开户,存入了人民币1.6万元,过了几天她去取钱时却发现把密码忘了。杨幸说:“
记者见到了杨幸在中国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的存折和河南省登封市君召乡发给的第二代身份证。随后,记者与杨幸一同来到银行,杨幸再次表明来意,得到的答复还是一样。记者注意到,在银行内的一张“中国银行开户申请书”的背后写着:“办理提前支取和存款挂失业务时,须向银行提供客户本人法定身份证明;办理密码挂失和更改时,必须由存单本人持法定身份证明办理。”并未提到需要担保人或者原籍身份证明的事项。 为此问题记者采访中国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大堂经理华女士时,华经理拿出了一本《中国银行储蓄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称:“我们是执行上面的规定,银行有规定,像杨女士这种情况,只能按照我们建议的两条程序走,我们不敢贸然去判断她持有的身份证是真的,就是她自己的,银行也不是公安部门,没有鉴定身份证真伪的能力,只能用这样的办法保障客户的权益不被侵害。”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几家银行,发现各银行对此做法不一,西安市商业银行的做法和中国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是一样的;在中国建设银行陕西分行记者了解到,如果存款的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需要办理这样的手续;中国工商银行陕西分行对此的回答是,开户本人拿着开户身份证到开户网点去挂失,如果核对身份证无误就可以直接挂失,如果核实不了就需要银行和公安部门联系核实,对此公安部门收取20元钱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