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酸酸乳对簿公堂 蒙牛奋起维权一审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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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10:24 中华工商时报 | |||||||||
日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宣布:蒙牛“酸酸乳”未注册商标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河南安阳白雪公主乳业公司生产的“酸酸乳”乳酸菌饮料使用的品牌与蒙牛产品完全一致,包装、装潢也极为近似,属于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4月13日,呼和浩特市中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蒙牛诉“白雪公主”商标侵权案胜诉。 蒙牛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乳品企业之一,从2000年起陆续推出了以“酸酸乳”命名
该产品不仅使用了与蒙牛“酸酸乳”一样的品牌,而且包装、装潢也与蒙牛“酸酸乳”乳饮料特有的包装、装潢极为近似,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006年2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就蒙牛“酸酸乳”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宣传推广持续的时间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查,认定蒙牛“酸酸乳”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判决被告董建军、安阳市白雪公主乳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二被告承担。 蒙牛“酸酸乳”是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司法认定的第一个驰名商标,也是我国法院通过民事诉讼司法程序认定的第一个非注册驰名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