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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丢失顾客千元项链只赔45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13: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方女士近日反映,她的一条价值近2000元的水晶项链在快递过程中被快递公司弄丢了,但快递公司只肯按运费的3倍赔偿,即45元。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一些快递公司在运送过程中会把货件层层转包,顾客货物丢失的事情时有发生,但大多数赔偿标准都只是按运费或最高为运费3倍的价钱对顾客损失进行赔偿。

  本报记者 陈莹

  记者在实际采访中发现,由于各快递公司在投递网络上的资源共享,不少货物在投递过程中被层层转包;尤其是在一些相对边远的三四级城市,一个快递公司往往需要将票单转包给当地的快递公司投递,而货物在多层转手中就容易发生丢失。

  事件:2000元项链丢了只赔45元

  方女士告诉记者,本月初她最要好的朋友结婚,于是她委托市内一家快递公司将一条价值近2000元的水晶项链寄给杭州的朋友作为结婚礼物。按照该公司的收费标准,方女士付了15元的运费。

  但足足过了一个星期,方女士的朋友仍然没有收到该项链。方女士于是多次向快递公司了解情况,快递公司最后承认,是在中转时把方女士的货件给弄丢了。由于是公司自身的过错,他们愿意按运费3倍的最高赔付标准退还方女士45元。

  45元!这与货物的实际价值相距甚远。方女士认为,既然是快递公司的过错,他们就应该按照货物的实际价格赔偿顾客的损失;但快递公司则表示,由于方女士的货物没有参保,按照公司附在快件背后的契约条款,最多也只能赔45元;方女士当时既然已经签字交货,就表示她已经认同了公司的赔偿方式;再说,这样的赔付标准是行规。

  调查:快递公司普遍只赔3倍运费

  那么事实情况究竟如何了?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了解到,快递公司在接到顾客的送件时,大多数强调的是投递速度,但基本没有向顾客提示说明赔偿标准。

  记者在向多家快递公司的服务热线咨询后发现,“最多只赔偿运费的3倍”的确是大多数快递公司的普遍做法。在某家快递企业寄单背面的《契约条款》上,记者看到了这样的规定:“对于货件损坏、丢失,最大责任限在每公斤人民币20元,或运费的3倍。”但其后还附有一大堆的免责条款。假如已投保的货件,则按保险公司的规定赔偿。

  按目前大多数快递公司的收费标准,国内快递首重在500克以内的一般收费15元~20元,续重则每超过500克再加收2元~9元不等。但是在赔偿标准上就各有各的规定,不过无一例外规定了最高的赔偿限额,比如“运费的3倍”、“1000元以下”等等。

  专家意见:赔偿参照《邮政法》条款不合理

  邮政企业有些业务即使不赚钱也得做,国家在赔偿责任上对其有所保护也无可厚非。但快递完全是市场化的行业,在赔偿标准上却参照国家对邮政企业的保护规定,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平。

  某外企中层管理人员表示,他们公司经常要把一些合同文件快递给客户,这些文件很多都是涉及几十万元的生意额,假如快递公司弄丢了,却只按运费赔付的话,对顾客来说并不公平;而假如都要参保的话,又会大大增加企业成本。

  一位法律界人士则指出,目前快递行业普遍设定的赔偿标准其实是自行参照了《邮政法》的相关条款。根据我国《邮政法》相关规定,邮政企业对于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减少等,邮局只赔偿直接损失;也就是说,假如造成邮件延误或丢失,邮政企业只退还邮费。但该人士认为,快递企业选取的这一参照标准其实并不合适。

  对此,有业内人士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针对快递行业的赔偿指导标准,保护消费者利益。而在此之前,消费者在寄快递的时候,还应该看清楚背面的详细条款。(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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