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三化妆品公司侵权 刘德华坚持索赔2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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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08:28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消息 因自己的头像未经授权就被用于名为“华仔”的系列洗浴用品包装宣传,香港艺人刘德华将广州市白云区三家化妆品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一审未支持其索赔要求。26日下午,本案在广州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刘德华方面依然索赔200万元。
据刘德华的代理人介绍,2004年1月,刘德华在上海的歌迷发现当地有一种名为“华仔”、并在外包装上印有刘德华头像的洗发水,于是将此事在网上公开。刘德华在内地的维权公司调查后发现,该系列洗浴用品的生产商为广州市白云怡和化妆品厂,于是将白云怡和化妆品厂等三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人民币200万元,并要求三被告在《人民日报》《南方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 去年12月,广州白云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判怡和化妆品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在“华仔”牌洗浴产品中印有刘德华肖像的赠品、附送产品包装袋、宣传单等,并在《南方日报》上向刘德华公开赔礼道歉。但刘德华方面根据广告身价超过800万元计算出的物质损失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200万的索赔要求不予支持。 26日二审时,刘德华的代理人反复强调,以刘德华今日的声誉,代言广告绝对不可能免费,因此依然索赔200万元。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