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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消费者赢得开瓶费官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14:5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高柱)本报今年3月24日报道的四川首例“开瓶费”官司有了判决结果:4月24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以“没协商就收费”为由,公开判决成都某火锅店在三日内返还冯女士酒水服务费320元,纸筷费25元。

  法院判决认为,某火锅店对冯女士自带的酒能否收取服务费和如何收取服务费,现今的说法没有明文规定,应当依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该火锅店以消费者自带酒水而收取32
0元服务费无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其行为侵害了冯女士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应返还酒水服务费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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