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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莎莎告赢上海莎莎 商标权被侵犯获赔3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 07:2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裴静怡) 因在广告和宣传资料上使用了“莎莎”以及“SaSa”字样,海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莎莎)被“香港莎莎”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庭。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上海莎莎停止侵犯莎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178)旗下的莎莎海外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侵权方于30日内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莎莎”字样;同时赔偿莎莎3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法院还支持莎莎提出的其它诉讼请求,包括侵权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主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据了解,莎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1978年在香港成立,并于1997年6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集团截至2005年3月31日止,年度营业额逾23亿港元,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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