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几十万元全款买下的房子,现在却成了别人的抵押品,这样的奇怪事就发生在丰台区康泽园小区一些业主的身上。
由于开发商将楼盘项目抵押给了银行,且未能及时还贷,近70户不明真相的业主成了开发商的“替罪羊”。让业主们想不通的是,花几十万块钱买了房,房子却不属于自己。近日,记者就此事件进行了采访。
调查
调查方式:实地采访调查时间:3月20日到4月14日调查对象:小区居民、房地产业内人士、律师等
事件
握着发票房产却被抵押
“住着这样的房子,心里不塌实呀。”丰台区康泽园小区居民说,自从业主知道自己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后,一直都悬着心。
据业主王先生介绍,今年3月初,家里突然进来了两个身穿制服的人。他们称自己是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来看看他们的房子。王先生急忙拿出自己的购房合同和发票。“我花了50多万元全款买下的房子,怎么就成了你们的呢?”王先生一肚子委屈。
这两位工作人员解释说,开发商当年贷款时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而后又没有按时还款,所以他们银行准备近期着手处理这部分抵押品。
近70套房成了“不可售房”
记者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查到了关于康泽园小区二期的预售许可信息,原来,15、16号楼近70户已经有人入住的房子全成了“不可售房”。
业主们委屈地说,当年买房时,也有一些懂行的人上网查过,但当时网上还没有这个信息。现在入住一年多了不仅拿不到产权证,房子又被开发商抵押。真不知如何是好。
“到底该怎么办呢?难道只能等着人家把我们从自己买来的房子里撵出去吗?”几十户被抵押了房子的业主不知该如何为自己讨回公道。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不便透露信息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总行法律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事他们已经听说,但具体的诉讼是由太居寺支行进行的。
记者多次联系太居寺支行,但该行工作人员表示,想要了解此事必须与丰台分行联系。
而丰台分行的杨经理表示,由于事情较为复杂,且很多情况尚不确定,他们不方便对外界透露任何信息。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一名部门负责人曾向其他媒体证实,早在2004年,开发商已将楼盘项目抵押给银行,但没有及时还贷。
目前该行已诉至法院并胜诉,如果开发商不还钱他们就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近期将抵押品拍卖,时间可能在一两个月后。
开发商
正在办理解押
北京长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告诉记者:“解押的事正在办,现在不能接受记者采访。”张总表示,太多的关注不会对事情的解决有什么益处,他们和银行方面已经说好,在事情仍在运作的情况下,不会再向媒体透露任何信息。
而此前,张先生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他们把整个项目抵押给银行,再由银行解押,采取的是“随卖随解”的方式。但不料中途续贷出了问题,银行拒绝给部分抵押品解押,他们目前正在做还款计划。
业内人解读
“随解随卖”是违规行为
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林先生说,“随解随卖”是一种灰色的操作手段,虽不违法但是违规。开发商在出售这样的房屋时,必须告知买方真实情况,且不与购房人签订合同。业主可以先行订购和入住,开发商有义务在房屋解押后换给业主正式的购房合同。
但从理论上讲,抵押的房屋是不能卖的,因为依正常法律途径根本无法取得销售或预售许可,此外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法在建委备案,属于无效合同。
因此,出现本案的情况可能由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一是开发商以欺骗手段骗取商品房买卖许可;二是开发商根本没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开发商隐瞒事实可追究欺诈行为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的毋战斗律师说,开发商将已抵押给银行的商品房进行出售对业主来说是一种欺诈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并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也可能有疏于管理的情形,购房业主若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违法颁发许可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主管机关承担违法行政的责任,或者直接督促政府部门协调各方当事人进行妥善解决。
特别提示
买房前要仔细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大地律师事务所的毋战斗律师提醒,购房人要想避免这种风险应在买房时注意几点。
1.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现房要查看《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
2.要查看自己要买的楼盘、楼号、甚至单元房门号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允许销售的范围内。
3.购房合同并不是双方签订就算完事,而要在建委备案才算正式生效。买房的业主可以通过网络或上门等方式,在各区建委相关部门查到自己购房合同的备案情况。文并摄/记者王溪
虽然业主各种手续齐全,但房子却不属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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