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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酒水收136元开瓶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 14:05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曹晓芳秦胜利叶慧张学明)喝自己带的一瓶酒,竟然要给饭店136元!昨晚,罗先生等人遇到这事后也蒙了。

  罗先生说,昨晚他和亲戚在崇文区阳光美景广州海鲜渔港就餐,他们吃饭时带了一瓶几十元的奶酒,没想到结账时被收了136元“开瓶费”。他们对该餐厅收取的自带酒水服务费感到非常不满,并拒绝交纳。

  昨晚10时,记者来到该餐厅,已经用餐结束1个小时的罗先生和亲戚还没有离开。罗先生介绍,当时服务员看到自己带来酒水时,没有提收取“开瓶费”,自己进餐厅时也没有看到提示信息。“交钱时我们才发现餐馆按餐费总额的15%收了‘开瓶费’,一共136元。”罗先生说。

  餐厅的大堂经理付先生告诉记者,店内已有牌子提示消费者“谢绝自带酒水”。服务小姐说:“我看见他们把自带的酒放在桌上,就告诉他们要收酒水服务费的。”而罗先生等人称,当时没有听见这种说法。

  记者在餐厅进门处发现,一块牌子上写着“本餐厅系中国饭店协会成员,请您勿自带酒水、食品入内”。在餐桌上摆放的塑料制酒水单上,最末一行用小字写着“自带酒水另收总餐费15%的服务费”。

  大堂经理付先生表示,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是行业内的一种约定,并且事先已提示消费者,罗先生必须交纳这项费用。

  最终,罗先生等人交纳了包含“开瓶费”在内的1040元,并让餐厅就“开瓶费”开具发票。罗先生表示,今天将去工商部门投诉。

  消费投诉热线

  收服务费应明码标价

  今天上午,96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市没有是否可以收取“开瓶费”的相关规定。如果收取,餐厅应在店内明示消费者,并说明收费的方式方法,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在这里消费。未明码标价的,可向价格举报中心投诉。

  律师

  应保证消费者知情

  大地律师事务所的毋战斗律师上午告诉记者,收取“开瓶费”是商家追逐利润的市场行为,不违法,但应在店内进行公示,否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选择在这里就餐后,则意味着接受了双方这种约定。

  文/曹晓芳

  特别感谢线索提供人: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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