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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最低价格承诺被指误导顾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09:10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孙翔

  家乐福一直以价廉物美的品牌形象著称,但是其“找到更便宜商品,退回5倍差价”的承诺日前被指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一消费者称,自己在相邻两家家乐福门店内发现,同一种商品售价竟相差10%以上,而
按照家乐福的价格承诺去实施退赔事宜后才得知,退赔实施有诸多附加条款。她认为该承诺造成所购商品是附近最低价的印象,有故意误导顾客之嫌。

  价格并非最低

  郑女士3月27日前往家乐福联洋店购物,所购物品中包括200克包装的“亚昌”茶树菇以及“贵昌”珍珠菇,售价分别为25.2元、18.4元。但当晚她陪亲友前往4公里外的家乐福金桥店,意外发现相同商品售价只有22.1元和16.8元,便宜了14%和9%。

  “售价相差这么大,都超过10%了。”郑女士说她第一感觉是家乐福工作人员把标签贴错了。“一进超市就能看到他们的承诺,‘若发现6公里范围内的超市相同商品的价格低于本超市,将给予5倍以上的差价赔偿’,我很相信它们的价格都是最低的。”

  退赔遭遇难题

  但第二天她前往联洋店服务台咨询,才得知家乐福各门店定价不同属正常现象。“家乐福说退款承诺细则中,明确标明家乐福自己的门店不在退赔范围内,此外还有一大堆其他细则,而这些在入口处的大广告上都没有。”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咨询得知,差价退赔政策确实有诸多附加条款:顾客所购商品首先必须是店内杂货处、非食品处出售;必须排除手机、珠宝、家电产品;被比较商场必须为同类型大卖场;所购商品不能是促销品;还必须出示两处的购物凭证。

  “感觉自己被欺骗了。”郑女士认为如果连自己店的价格都会不同,家乐福不应做出没有诚意的价格承诺。

  消保委接到类似投诉

  此外,郑女士认为作为全球统一采购的国际集团,同品牌商场差价过大本身也不可理解。她指出退赔的附加详细条款只是在服务台详细标出,普通广告上只有一行“同类型商场,不含家乐福”的小字。“家乐福这一手本身不像大公司作为,不是诚实面对消费者的行为。他们自称让利消费者,事实上有钱就赚,以为消费者不会发现。这样可能不违反法律,但商业道德上肯定有瑕疵。”她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自己已经咨询过消保委,得知消保委已经接获不少相同投诉,但由于家乐福对自己的承诺有解释权,它的作为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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