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西安一位女模特的肖像被人用做男性专科的宣传广告,女模特以肖像权被侵权为由将使用和发布单位告上法庭。到底是否构成侵权,昨天上午雁塔区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开庭审理。
原告代理人在起诉状中称,原告是一名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国际模特。2005年10月18日,原告和朋友意外发现在西安某报以被告陕西广慈医院男性专科医院名义刊登出“男性CR
S治疗中心首度开诊”的宣传广告里,出现了原告大幅面部特写与另一男性电脑合成照片,旁边同时印有“男性、生殖、健康”等字样。照片登出后,原告的生活和事业受到诸多负面影响。被告认为,陕西广慈男性医院作为广告主和广告制作者,在未经本人许可的情况下,以赢利为目的,擅自采用其照片作为宣传治疗男性生殖形象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并在经济上、精神上造成了一定伤害。西安某报作为广告发布者,未尽到必要的审查责任,负有一定过错。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肖像权的行为;在西安某报相同位置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2000元。
在昨天的开庭审理中,两被告在辩护中认为,广告中所使用的图片是从公共网站上下载的,而网站是公开的信息平台,上面也没有禁止使用的文字说明,因此不存在侵权;同时广告中所使用的图片也不能证明就是原告本人。即便是本人,已经在网站上公开,就可以被公众共同使用。因此,现在不是侵权问题,而是摄影者的著作权问题。如果是著作权问题,可以协商支付部分使用费。对此,两被告坚称,原告的侵权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不成立,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法庭上,原、被告针对侵权事实与法律依据等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这已是针对本案的第二次开庭,由于证据问题,法庭决定再次开庭审理。
记者 李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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