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洁公司贴有牙防组认证标志牙膏被告虚假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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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3:35 东方早报 | |||||||||
早报驻江苏记者 李克诚 “我打官司的终极目的是,涉嫌虚假宣传的牙膏由企业全部召回或撤柜,并向全国消费者道歉。”昨天,河南律师刘明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法院已受理了他起诉宝洁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诉讼。这是继全国牙防组认证陷入信任危机后,国内首例消费者状告贴有牙防组认证标志产品的生产企业。
商场和生产企业成被告 今年3月13日,刘明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分公司购买了含氟佳洁士牙膏、两面针牙膏各一支,牙膏包装上标明牙膏有全国牙防组的认证。但后来他得知全国牙防组不具有认证资质,不能证明牙膏上标明的功效。 刘明说,牙膏生产企业以不具有资格的机构作成认证的“招牌”,明显属于虚假宣传,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据此,他将出售该牙膏的商场及牙膏生产企业宝洁公司、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告上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11.6元、12.4元。 据悉,法院已于3月24日立案,目前法律文书仍在送达至被告的途中。 律师希望此案形成判例 此前,牙防组虽频频遭法律界人士的质疑,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张博学也曾承认“牙防组并非法定权威认证”,但并无权威部门明确表示牙防组开展口腔保健认证违法。 与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上海律师陈江分别在京、沪状告牙防组相似,提起这次诉讼的“主角”———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同样具有法学背景。刘称,他希望法院能以判例的形式确认牙防组认证确实违法。 虚假宣传将面临举证难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他认为企业存在虚假宣传,那就应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仅凭媒体的报道分量显然不够。”此前曾状告全国牙防组等4被告的上海律师陈江不无忧虑地表示。 对公益诉讼制度有着长期研究的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认为,按照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欲通过诉讼维权,首先要承受“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困境,背负相关损害鉴定的难题,这对于势单力薄的公民个人而言是很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