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改头换面重上货架
商家厂家自行处理有“猫腻” 职能部门监管存漏洞
【新华社福州3月26日电】 记者近日在福州、济南、天津等地调查发现,一些大型超市公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甚至将过期食品改头换面后堂而皇之地摆到货架上,使不知
情的消费者成为过期食品的受害者,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旧日期过期,再喷上新日期
2005年8月,福州市的林先生到一家超市购买了两箱某品牌啤酒,购买时他查看了保质期到2005年12月25日,但饮用了几瓶后发现其中一瓶的保质期居然是到2005年1月24日。林先生对其余的啤酒逐个检查,发现日期都是重新喷上去的。
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介绍,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和反映,食品保质期一旦过了以后,有几种现象:一是商家继续放在架子上销售;二是商家不退回生产企业,自己更改保质日期,继续销售;三是商家退回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更改保质日期,再重新出厂,给商家继续销售;四是商家退回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拆开包装,重新加工处理,再给商家销售。
食品保质期问题出现监管缺位
根据我国《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停止销售,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如食品内在质量合格应当明示销售,降价处理。凡未明示销售、或食品内在质量不合格、或拒不提供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有关部门可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现在过期食品的处理不太透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稽查处负责人王恩明对此并不讳言,“现在没有法律或法规要求我们质监部门在商家或厂家在处理过期商品的时候必须在场。”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沙纪辉也表示,回收食品重新包装或者将标签拿掉重新销售都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卫生监督部门不能去检查商家进了多少货,销了多少货,还有多少过期的货,这超越了部门的管理范围。
专家呼吁“阳光操作”过期食品
针对过期食品处置的不透明问题,有关专家建议,超市、商场和餐饮单位应普遍推行过期食品退市销毁处理制度。只要销售单位发现食品过期变质,就必须在当天进行下架退市,并由经销商和厂商共同监督完成销毁处理,同时建立退市台账,并对消费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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