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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价医疗费事件处理结果出炉 院长被降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9日 12:49 新京报

  调查组称医院违规计费10万多元,患者家属表示暂未接到正式通知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 宋元晖) 备受关注、被多家媒体报道的“深圳天价医疗费”事件,在经过省、市多部门联合调查组连续调查后,终于有了结论。前日,深圳市卫生局通报了调查结论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当事的深圳市人民医院院长,因对事件中的多计费用、重复计费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医院违规收费10万

  深圳市卫生局前日对事件发生过程进行了通报。患者诸少侠,男,77岁,2004年9月13日,以“反复活动性气促半年,加重20天”由深圳南山区人民医院转到深圳市人民医院心内科治疗。9月17日转入重症监护病房(ICU)。

  患者住院后,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给予积极救治,但终因患者病情严重抢救无效,患者于2005年1月10日死亡。但随后患者家属对该医疗费用问题提出疑问和投诉,经媒体报道后,此事被称为“天价医疗事件”引起社会关注。

  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局、省卫生厅以及深圳市监察局、市卫生局特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于2005年12月11至14日,对患者的费用清单进行逐项审核认定。联合调查组经过进一步核实,认为市人民医院在患者诸少侠救治过程中存在违规计费共102199.52元,其中包括药品费46698.82元、住院床位费9365.3元、治疗费24272.15元、检查费3167.35元、化验费745.26元、一次性卫生材料费17950.64元。

  2005年12月26日,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调查核实。

  医院院长降级

  经过调查,深圳卫生局前日公布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深圳市人民医院院长,因对事件中的多计费用、重复计费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医院党委书记因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此次事件中对重复计费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血液透析室主任、护士长,给予撤职处分;对提高标准收费、重复计费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科长、物价管理员,分别给予降级、记大过处分。

  患者家属暂不表态

  对于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患者家属如何看待?记者前日采访了患者遗孀谢斌午老太太。她说,目前还没有正式收到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可能晚一点,调查组会通知我,所以我暂时对这个结论不便表态。”

  “我希望ICU可以改革,人性化地让患者家属陪护患者,当然这也要看是否符合正常医学治疗常规。”谢斌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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