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火炉要了四条命
呼和浩特市出租房屋该规范管理了
□文·摄影/本报记者 刘淑贤 任文虎 贾鹏
事件:4人命丧小火炉
3月13日深夜,呼市新城区毫沁营镇麻花板村一民宅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5人中毒,至3月14日中午,发现4人已经死亡,1人被送往解放军第253医院抢救。”据了解,这5个均人来自赤峰市,死者是一家三口和一个女孩儿,屋子中间有一个火炉子,与炉子相接的烟筒直接插入土炕,炉子散发出的一氧化碳将5人毒倒,酿出惨祸。
调查:
都是陋习惹的祸
3月15日15时30分,记者一行来到呼市兴安北路麻花板村事故现场——朱女士家。暗红色的大门敞开着,院子里静悄悄的,院内有三排东西方向的房子,其中北侧是平房,中间与南侧是简易的二层楼。房东朱女士坐在靠门的椅子上。她告诉记者:“一进门南侧的那间屋子就是事件现场,门不知被谁锁上了,四具尸体还停放在那里没拉走。3月13 日,刘志军一家三口和侯小凤弟弟住在这儿,我并不知道。房子在两年前就租给那个女孩(死者侯小凤,乳名玲玲)的父亲侯宝祥,女孩儿在这也住了两年了,侯宝祥因冬天没活干,回了老家。刘志军的父母在爱民路的一所大学看大门,两家人都是赤峰市宁城县大明镇平房村村民,他们住这么多人事前也没和我打招呼,我这里常年以出租房屋为生,住过好多人,从来也没有发生过这种事情。
在朱女士弟弟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发生事故的那间房子,房与房间距不足两米,通过门上被砸碎的玻璃窗往里看,屋子里光线很暗,大概有20平方米左右,四具尸体静静地躺着,依稀可以看见与门对着的炕中间是一个小孩,两侧为女性,门右侧的大床上还有一具尸体,那个惹祸的小火炉依然放在房屋中间,和炉子相连的约1米的烟筒直接插入炕里。
在与房东弟弟的交谈中记者得知:在西把栅乡讨号板村不久前也曾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不过只是死了一个人。那事故的罪魁祸手也是一个炉子。这次事故是因为炉筒直接插入炕里,煤炭燃烧不烬,结果造成一氧化碳中毒,酿成了悲剧。而这个炉筒最初是接到外面的,侯宝祥为了屋子暖和就把炉筒接到了土炕里,我妹妹(房东朱女士)曾阻拦过,但他没听,结果酿成了悲剧。
进展:
男孩还在抢救之中
3月15日下午5时,记者来到253医院三楼呼吸内科,护士告诉记者,侯小凤的母亲张广英因悲伤过度正在输液,无法接受记者采访。在1号病房,记者看见侯小凤的舅舅、婶婶在护理她的弟弟侯小伟,侯小伟仍在抢救之中,危险还没解除。记者从侯小凤的舅舅处得知,刘志军的父亲和侯小玲的父亲都在忙着办理后事,房东一直没有露面。死者亲属可能准备起诉房东。
对此,房东朱女士认为:此事与我无关,我不负任何责任。
3月16日8时,记者再次来到解放军253医院,张广英的话很少,她表示,女儿已经没了,儿子虽然昏迷,无论如何也要把他救活。可带来的1万元钱除了给女儿买衣服、出殡,给儿子付的医疗费,已经花的差不多了。记者向主治医生询问了男孩的病情,医生告诉记者,男孩依然没有脱离危险。
问题:
多数人不知道房屋出租有规定
记者在与朱女士的交谈中得知,她丈夫已于前两年去世,现在只有她与女儿相依为命,出租房子、收取房租是其唯一的经济来源。此前,还有三、四家人家在这里租房,出了这件事后他们都搬走了,每年夏天来租房的人最多,最多的时候可租出十几家。
当记者问朱女士出租房屋时有没有看他们的暂住证、身份证和是否知道呼市房屋出租的有关规定时,朱女士一脸茫然。在记者调查中,绝大多数出租人对此都不太明白,而且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普遍反映,有关部门从来没有传达过有文件精神,所以就不知道房屋出租等规定,都是给钱就租,认为房子租出去就不能干涉人家了。
延伸:
还有多少地方有这样的安全隐患?
据居住在呼市新城区毫沁营镇一家村的外来民工邹德坤讲,他在呼市租了3年房子了,期间也多次换房,但是房屋面积都没有超出过20平方米,做饭、住宿、堆放杂物都在这不足20平方米的小屋里,尤其到了冬天,做饭、取暖都得用火炉。后来因为睡床太冷,他们就租了间有炕的房子,当时他就也把火筒直接插在火炕内,后来听人说那样烟不好往外走,容易出现煤烟中毒,他才把炉筒通到户外。
据了解,在呼市城乡结合部的三合村、讨号板村等外来人口聚居地,大多数人冬天都是以火炉做饭、取暖,有的晚上为了省事、保温,加上一火炉煤就不管了,也不预先开窗通风,这样就很容易发生煤气中毒事件。以前,在麻花板、讨号板村都曾发生过煤气中毒致人死亡的事件,但依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记者在调查走访了呼市地区的城郊结合部后发现,这里的房屋多数为出租房,其中以平房为主,还有就是一些简易的二层楼,在朱女士家就有两幢这样的楼房,事故的现场恰好在其中的一层。这些房子多数靠烧煤取暖,房屋面积一般在20平方米左右,有些甚至更小,收费普遍不高,同时这些房子普遍存在着卫生、消防安全等隐患。
据呼市劳动局用工管理科王贵坤主任介绍:“呼市外来人口近年来呈上升趋势,2001年为14.98万人,到了2005年增加到19.54万人,其中,来自区内的有13万人,区外有6万人。外来劳动力和流动人口不是一回事。外来劳动力一般居住在城市边缘,他们是呼市加工业、制造业、建筑业等的主力军,由于行业的不同,住居民区域也可能不同。目前建筑业刚进入准备阶段,马上就会迎来劳动力进入呼市的高潮。
思考:
悲剧,应让人警醒
“麻花板事件”对侯家、刘家来说是个悲剧。而在呼市还有十几万人和他们一样,为这个城市的发展、繁荣奉献自己的力量。而他(她)们也是同样的环境下生存。从某种意义上讲,侯小凤只是外来民工的一个缩影。
内蒙古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阿尔泰副研究员认为:呼市近两年城中村改造速度太快,而且“种楼”抢建风现象也普遍存在,为这些违规建筑在卫生、治安、消防、安全等问题埋下了隐患,而在抢盖“种楼”房时留下的狭窄通道也成了治安、卫生的死角和犯罪的温床。这类“城中村”的存在,不单纯是一个建筑群或住宅区的概念,而是代表着一种落后的经济模式和经济群体。
阿尔泰说:对于外来劳动力,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必须进行有效地登记。同时他还呼吁必须改善外来劳动力的生存环境,用工单位要对所用人员的吃、住及安全问题进行全方位的了解,不能只注意劳动力的“力”而忽略了劳动力做为一个自然人的一面。
出现这种事情固然是个偶然现象。但也有其必然性。因为人们只有多加留心,就会避免事故的发生。用火炉取暖的这些人,除了城郊结合部农村的农民外,剩下的就是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如何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应该引起呼市政府有关部门思考并予重视,只有消灭城乡差别,才能促进城乡和谐发展。这些问题能不能解决、最后的效果如何,正是检验市委、市政府执政能力的“试金石”。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迅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日益增多,房屋租赁业发展迅速。但是,由于一些管理措施未能有效落实,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使得房屋出租没有规范运行。在调查中,有关部门给记者看的是文件,而缺少日常的工作管理措施。
痛定思痛,死者的死因固然与“陋习”有一定关联,但是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应该反思一下,是不是工作存在监管不力?没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链接:
《呼和浩特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和检查
公安、劳动、工商、税务、房地产、交通、环保、计划生育、城建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加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条 本市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严格执行《暂住证》制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按照规定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效证明,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育状况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由公安机关核发《暂住证》。
未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劳动行政部门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对向外来人员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许可证制度。
单位和个人向外来人员出租房屋前,必须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禁止非法租赁行为。
第二十六条(一)未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私自向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出租房屋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暂住证》及其他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可处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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