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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布05年十大打假案 假冒名牌奶粉案入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09:40 红网

  红网长沙3月14日讯(记者 汤红辉)长沙县两农民专门低价收购病、死猪,宰杀后再送往冷库收购销售;长沙市高桥大市场一商行销售假冒名牌奶粉近300件终被查处。今日上午,长沙市工商局向社会通报了2005年度十大打假典型案例,曝光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丑行。

  十大典型打假案例为:

  一、长沙市高桥大市场某食品商行销售假冒奶粉案

  2005年2月17日,长沙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举报,反映“长沙市高桥大市场某食品贸易商行”销售假冒“南山”牌奶粉。后经查实,并抽样送“南山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假冒“南山”牌的厂名、厂址的奶粉299件。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将造假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长沙市芙蓉区某地制售假冒名酒系列案

  2005年10月,长沙市工商局芙蓉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反映在马王堆农科村一带有地下制造假酒的窝点。工商执法人员当即会同公安及四川五粮液酒厂等酒厂的技术人员开展行动。前后出动执法人员428人次,车辆80多台次,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共端掉位于马王堆农科村制造假酒的大小地下窝点43个,现场共查获各类假酒238件,查获用于制假的名酒包装、酒瓶及制假工具若干件(个)。

  三、长沙市王某销售假冒小天鹅脱水机案

  2005年12月6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接到举报,反映本市万家丽路有人在销售假冒“小天鹅”脱水机。当日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扣留假冒“小天鹅”脱水机680台,并立案调查。经查实王某从慈溪市奇人电器有限公司以每台118元价格定购脱水机729台,至工商部门查获止,已经以每台145元价格销售41台。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3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对其实施了没收假冒小天鹅脱水机680台,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长沙市某商行销售假冒味精案

  长沙市某商行于2004年10月至12月分两次从长沙市高桥大市场购进了410件“加加”牌的大颗粒味精,至本局调查时止,已销售190件。经过该品牌厂家鉴定,其销售的产品是假冒产品。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该商行实施行政处罚,并将上述假冒产品的制造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北京市某茶叶公司销售假冒“君山银针”案

  经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查实,北京市某茶叶公司销售的礼盒装和散装的“君山银针”茶叶并非来自“君山银针”的原产地湖南岳阳的君山岛,而是从湖南平江某茶厂购入茶叶后包装而成。该公司通过此种对产品的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方式,非法获利6515.92元。长沙市工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长沙市岳麓区某摩托车行销售不合格助力车案

  长沙市岳麓区某摩托车车行从湘潭市某摩托车销售公司购进“JL48Q-5”型摩托车32台后加价销售,获销售款65600元。该批产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岳麓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该车行实施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长沙芙蓉区某音响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长沙市芙蓉区某音响商行从2004年12月份开始,委托深圳市SHDAK科技电子厂贴牌生产TGV王牌VCD、DVD共700台。尔后,将其投放到长沙市某商城销售。由于“TGV”王牌标识与“TCL王牌”注册商标极其近似,该商行的行为构成信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且具有误导消费者的危害性。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福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3条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八、长沙县周某、张某销售病死猪肉案

  长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发现该县周某、张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自2004年1月起在长沙县福临乡从事牲猪收购经营活动。在收购牲猪过程中,授意雇工从农户手中收购病、死猪,宰杀后售往汩罗市某冷库。至查获时,周某和张某分别销售病死猪肉750公斤和1000公斤。长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周某处罚款10500元,对张某处罚款20000元,并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

  九、宁乡县姜某销售不合格农药案

  宁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姜某某于2005年4月18日,以每件48元的价格从湖南省某研究所购进500件名称为5%“井岗霉素”水剂农药后在当地销售。经检验该农药为不合格产品,宁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浏阳市某公司销售伪劣种子案

  2005年2月17日,浏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种子市场整顿中查明当事人分别以10元/千克、8元/千克价格购进湖南某种业公司生产的威优46水稻种子440千克、金优402水稻种子120千克。通过抽样送检,上述稻种结论均为不合格水稻种子。浏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不合格种子,对其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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