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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玩弄面积游戏 购房者小心价格陷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11:23 南方日报

  广州市消委会昨公布2006年第2号消费警示——

  开发商玩弄面积游戏 购房者小心价格陷阱

  消费警示

  编者按

  辛辛苦苦攒钱买房却遭遇“合同陷阱”,您窝心吗?自己的爱车出了故障,修理场却“趁火打劫”狠宰一笔,您郁闷吗?如果你感到窝心和郁闷的话,就大声说出来吧!因为3·15又到啦!珠三角各个城市的消委会近日发布了一系列的消费警示,各个职能部门也行动起来,在开展查处和销毁危害消费者利益的各种假冒商品的同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使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够持续化和常态化。在这一天,如果你有消费方面的问题,还可以去咨询现场,当面向工作人员询问。这一天我们消费者无疑是幸福的,但愿这一切不要随着日历的撕去而远去,而是天天3·15,人人来维权!

  本报讯 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消费者关于商品房的投诉也逐年增多,而购房面积的纠纷一直成为投诉的热点。商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玩起了面积游戏,大打法律擦边球。在合同中钻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的空子,设置价格陷阱,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对此,广州市消委会昨日公布了2006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防房地产商玩弄面积游戏的伎俩,让消费者提防价格陷阱。

  案例: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房价变相上涨5万元

  2003年10月,消费者杜先生购买了广州某房地产公司一套四房一厅的商品房。当时根据某地产公司提供的书面《付款参考》介绍“该套总建筑面积为150.5301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为8946元”。杜先生认为该价格适合,同意购买。但在签订合同时发现:合同的第三条约定“该套建筑面积共150.5301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13.4948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37.0353平万米”;第四条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每平方米11733元,总金额133.1641万元”。购房单价多了2787元。

  当杜先生对合同上的面积提出疑问时,发展商解释说,面积最后以房产证上的数据为准,多退少补。因此,杜先生放心签订了合同书。没想到,2006年初杜先生拿到房产证时,发现房产证上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44.8285平方米,比《付款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150.5301平方米减少5.7016平方米。也就是说在套内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多交了5.7016平方米公摊面积的钱,面积误差比3.788%,房价变相上涨5万元以上。杜先生多次与该公司交涉,要求退还减少部分的房价款,遭到拒绝,杜先生遂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

  专家点评:

  房地产商应退还多收房款

  广州市消委会有关专家指出,在广州,类似杜先生这样的投诉并不是少数。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房屋的价格是由这两部分之和决定的。电梯、楼梯间、公有门厅等都计入公摊面积。

  政府要求预售商品房采取按套内建筑面积或按套售房的计价方式后,由于合同示范文本没有规定公摊面积出现误差的处理办法,上述开发商就是钻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条款的空子,套内面积误差少,建筑面积却大“缩水”。部分开发商在销售宣传时按建筑面积算房价,到签合同时再折算为套内面积的售楼运作,无异是严重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价格陷阱。

  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去追究时,开发商却以合同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为由予以拒绝。类似这样的纠纷除了存在上述的价格陷阱问题外,还存在有的开发商为了节省建筑成本,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减少公用建筑面积和配套设施的问题。如上述情况,一个楼盘如果有200个单元,开发商多收的数额便达1000万元以上。此案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明确了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面积不符的时候,其处理原则与套内面积不符的处理原则相同。因此,上述案例的某地产公司应当向消费者杜先生退还多收的房款和赔偿利息。

  李慧燕 陈子生 胡碧涛 黄穗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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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公司中介人员 诚信档案年内建立

  严重违规者吊销执业资格

  本报讯 (记者/张睿 实习生/杨晟)笔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今年房

地产中介管理的重点将落在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等问题上,广州市的房地产公司和中介人员的诚信档案也将在今年建立。

  据介绍,根据近两年群众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投诉来看,投诉的焦点已从对机构经营行为的不规范转向对从业人员的态度方面。由于中介行业入职门槛较低,公司对员工职业道德的培养未给予重视,加上中介人员具有分散性,政府部门对中介人员行为的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今年中介管理的重点将落在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等问题上。继续通过国土房管局网站、网上信箱、热线电话等渠道全方位监管中介市场;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对缺乏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市国土房管局中介管理所将吊销其执业资格;房地产公司和中介人员的诚信档案将在今年建立,并计划在几个大型中介公司间试行公示,继而逐步面向社会和市民。

  市房管局同时提醒市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免受损害,市民也应当增强

维权意识,在进行房地产交易(尤其是
二手房
交易)时,应尽量各交各税,避免中介人员钻空子;在签署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中介人员三方必须到场;同时,必须确保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全面(包括口头协议),并确保合同务必盖上中介公司的公章,以便作为向政府部门投诉的有效依据。市民可通过投诉电话(83346239)、网上信箱(http://www.laho.gov.cn/wsxx/wsxx.jsp)等途径共同监督房地产中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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