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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产业异常火爆 法律禁止流入市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15:20 法制日报

  是禁是食 习俗给执法出道难题

  本报记者 蒋德

  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销售河豚鱼、毒蘑菇、织纹螺等有毒、有害的动植物食品。”

  但是,最近有媒体就江苏省靖江市饭店公开销售河豚鱼菜肴提出批评后,却在江苏,尤其是沿江地区引起强烈反响。其间虽然有支持媒体批评的,但更多人(从食客到专家,到政府官员)的反应却是大不以为然。有人提出,应当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烧制河豚鱼菜肴有限开禁。

  到底是法律应该修改,还是违法行为应该坚决查处?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有毒的

美食

  中国有句俗话,叫“拼死吃河豚”,这句话形象地说出了河豚鱼的特性:是一种有毒的美食。因为它居然值得人们用性命做赌注,来尝一鲜。

  而江苏,尤其是沿江地区,春季吃河豚已经成为一种习俗。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江苏的河豚鱼消费迅速扩大。如果说过去的河豚鱼还仅限于沿江农村,现在的河豚鱼早已经游进大城市。比如江苏省会南京,吃江鲜是一种时尚,而在诸多的江鲜馆中,不烧河豚鱼的几乎没有。

  巨大的消费量,也促进了河豚鱼市场的发展。靖江市的新建北路和附近的鱼婆市场,就是主要的河豚鱼集散地。据了解,单新建北路这条街的日销量就达3万斤,一年的销量高达5000吨,销售额上亿。

  据记者了解,江苏的水产科学家一直在探索一种既能让大家品尝美味,又避免悲剧发生的道路。而目前在江苏江鲜市场上销售的河豚主要品种,就是经过水产科学家多年的筛选、培育成的,可以人工大量养殖的一种低毒,甚至无毒的河豚鱼。所以,“还没出现过有人吃了中毒的事情”。

  河豚鱼这些年游遍江苏大小城市的饭店、酒楼,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目前江苏各地对河豚鱼的烧制,到相关饭店的管理,已经有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办法。比如扬中市就专门制定了《河豚鱼加工去毒安全食用操作规程》,发放给所有饭店,结果,自2004年规程发放以来就没有出过吃河豚死人的事。

  但是,没有发生问题,并不等于就可以违法。习俗和科学,给法律,更给政府的执法出了道难题。

  法律如何面对挑战

  江苏省海洋渔业局的官员向记者坦承,相当红火的河豚产业,与政府部门颁发的禁食令背道而驰,其实是一件非常尴尬的事情。

  靖江的做法可以说是这种尴尬情况的典型。

  靖江是江苏最火爆的河豚鱼市场之一。但每年春天,靖江市卫生局都要就“严禁经营河豚鱼”发文件,今年2月15日同样下发了《市卫生局关于严禁销售、加工、食用河豚鱼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通知》。文件上面明确写着:河豚鱼是有毒鱼类,人食用后极易发生中毒事件,加工、经营河豚鱼是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一旦检查发现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等,并欢迎广大群众及时举报违法事件。

  但是,即使有举报,也从来没见过查处。因为现在已经不单是习俗,而是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尤其这个产业已经成为广大农民、养殖渔民致富的手段。这不是一纸禁令可以禁止得了的。

  有关人士认为,消除这种尴尬的办法,就是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对食用河豚鱼实行有限解禁。

  据记者了解,江苏有专家已经草拟了包括发证养殖、烹饪河豚鱼的饭店和厨师的资格准入、出台安全操作规范,以及食品安全检验检疫部门定期对饭店烧制好的河豚鱼进行抽检四条管理措施,等待法律的解禁。而扬中市烹饪协会更准备向卫生部提起申请,希望能将扬中的河豚资源规范化管理,使扬中成为河豚餐饮的“特区”。

  有关人士认为,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非没有基础。除了目前江苏相当规模的河豚鱼产业向现有法律的挑战外,在我们现行的法规中,对河豚鱼的食用是有例外的。

  我国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第3条第(2)项规定,“河豚鱼……因特殊需要进行加工食用的,经盐腌晒干后安全无毒方可出售。”

  有专家指出,盐腌晒干制作河豚鱼食品的办法,多为福建、广东沿海一带传统的制作办法。其实什么办法并不重要,关键是要保证“安全无毒方可出售”。因此他们希望适当修订食品卫生法和《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由政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同时协调,从养殖、生产、销售几个环节同时入手,让河豚鱼安全地进入市场。只有如此,河豚才不至于在“禁”与“食”的夹缝中游走,政府部门也才会避免执法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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