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光曼) 3·15来临之际,记者接到投诉:奔驰S600因为质量问题法院终审判定经销商全额退款,但经销商却“人间蒸发”,判决会不会成一纸空文?
蹊跷:销售公司执行前“蒸发”了
深圳车主田先生2003年5月6日向广东新之星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购得奔驰S600一辆,购
车款214.8万元。后车辆发生发动机漏油的问题,车主向销售商提出退车还款,案件经天河区法院、广州市中院两审,车主都胜诉了。然而,当2005年12月执行时却发现,新之星汽车发展有限公司突然消失了。
记者前往广州大道北原新之星汽车销售公司所在地查看时发现,新之星公司的招牌已经不复存在,换成了两个别的招牌。然而,工商部门的资料显示,这几家企业实际有着关联投资关系:2002年,许某和张某先后成立两家公司,其中之一就是新之星汽车销售公司,许某为新之星的法人代表,而张某则为另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其后,在2004年3月到2005年5月,张某又成立了另外两家汽车销售公司。几家公司在同一经营场地进行同一商品(进口汽车)经营。
据介绍,在汽车销售行业像这样关联投资并不鲜见。有人以设立多家企业为掩护,在其中一个企业需要承担大额支付义务或面临较重处罚时,自行关闭该企业,或者改由其他主体身份继续经营。这种方法极其隐蔽,消费者很难识别,遇到问题常投诉无门。
进展:新之星已被列入黑名单
就此事,广州中院相关人士表示:广州中院将在半年内每月定期发布一次“限期履行债务通告”,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被执行人名单予以登报曝光;对于藐视法律者,将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严惩。
据悉,广东新之星公司已经列入黑名单,消费者的退车还款事件将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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