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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维权调查:车险侵权六宗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08:03 北京现代商报

  不像春节一样喜庆热闹,也不像情人节一样温情浪漫,这是一个容易勾起人苦涩回忆的一个节日——3·15,所有消费者的节日。

  因为被侵权,所以气愤;因为希望生活得更舒心,所以要维权。

  有人说,要“天天3·15”!但“天天”不是那么好实现的,一天的高度关注被稀释
到365天,关注度也就跟着降低。

  我们想做的是:天天关注,周周关注,3月集中“爆发”。

  从本周开始,我们将用1个月的时间,在《投资理财周刊》连续推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的维权报道,并同时与新浪财经频道联合展开在线调查,希望有益于提高广大消费者和投资者提高维权意识、掌握维权方法,并推动商家的客户意识,推进消费环境和投资环境的净化。

  还没到3·15,王先生就怒不可遏地向消协投诉某保险公司了。年前刚刚因为一次事故体验到保险理赔难的他,年后又饱尝了保险代理人的骚扰之苦。从正月初八到现在,他先后接了100多个推销保险的电话,其中最多的一天13个,弄得他把车卖掉的心都有了。生活中,有王先生这样类似遭遇的人不在少数,本想通过保险吃定心丸的他们却掉进了车险的陷阱里,自身的合法权利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侵犯。细数一下,我们可以用六宗“罪”来控诉这些侵权陷阱。

  罪行之1 车主信息频遭泄露

  和王先生一样,很多的私家车车主在保单即将到期的时候,会不断接到业务员要求代办车险的电话。除了手机,办公室电话、家庭电话都闲不住。甚至半夜也会有人吵醒你让你投保,可恶的是,不管你怎么发脾气,这些人依然紧追不放,让人有时候感觉自己都快“气疯了”。

  这就是很多人都遭遇过的类似情况,各保险公司都建有客户信息资料库,虽然有保密措施,但也很难避免有些内部员工吃里扒外、盗卖客户信息。代理人就会在你快到续保时间的时候紧盯你不放。

  维权提示

  法律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择车险时,一定要选择那些资质口碑好的公司,事先对类似的情况进行了解,把盗卖客户资料严重的公司列进黑名单,在留联系方式时也尽量只留手机而别留家里电话。而对于那些选择网上投保的人,请务必认准国家CA认证的保险产品销售网站。

  而在信息已经泄露并影响到您的工作生活时,您可以以侵犯他人隐私权进行起诉。不过,由于侵权主题和证据难寻,再加上我国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还没有成文的保护法,目前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很好解决这一问题。因此,一定要在预防工作上下足功夫。

  值得欣慰的是,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规的缺失,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

  罪行之2 打折车险暗藏猫腻

  在询问车险价格时,很多人会发现,同一个时间、同一家公司,不同的代理人会报出差别很大的价格。实际上,这是一些代理商利用消费者不熟悉车险市场行情的弱点,把保险公司给个人的最大优惠说成是普遍可以享受的优惠。比如保险公司承诺的五折优惠,享受五折待遇的客户,不单是对车型有所限制,对车的安全性能、排气量、行驶公里,甚至对客户的性别、驾龄也卡得很严。这些限制性条件保险代理人往往不跟消费者如实解释,将会造成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误导。

  另外,有的代理商为了多打折扣往往谎报车况。据介绍,如果汽车装有电子防盗器或GPS全球定位系统等,盗抢险就有相应的折扣,有些投保车辆明明没安装,但代理商为了压低保费,就会胡乱填写。另一个做低保费的“诀窍”是将汽车的折旧年限从15年降低为10年,这样汽车价值就会迅速缩水,车辆万一丢失,保险公司肯定是照保单上的低价理赔的。

  维权提示

  对打折车险一定要认真了解,看清是否与自己使用的车型、车况等相符合,并认真核对其他限制性条件。同时建议您最好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车险,相应的优惠在公司柜台同样适用,这些可以避免被不法代理人蒙骗。

  罪行之3 代理人“埋单”或“扣单”

  很多人都以为保险合同签订以后就完事大吉了。其实不然,核对所签保单的真实性这一步万万少不得。

  前些年,在手写合同中经常出现假保单的情况,在保险行业里叫“埋单”或“欺单”。一些没有信用的业务员或者代理机构,收了钱以后不给保户递交保险单,结果在理赔的时候出现保险公司里没有该保户保单的情况。这样就使车主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最近又出现了“扣单”。一些保险代理人在拉到保单后,并不直接交给保险公司,而是“伺机而动”。如果车主不出险,保费就自己扣下了。如果车主出了险,轻险自己掏钱赔付了事;大险则想方设法骗保险公司,甚至一走了之。

  维权提示

  虽然现在是机打保单,“埋单”或“欺单”的情况已很少出现,但保户还是要多加小心为好,因为有时候你的机打保单未必联机。最好在收到保单以后,打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向工作人员核对一下保单号是否真实。如果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或者公安机关报案。此外,目前市场上很多代理人都是无证人员,建议您在确定购买保险后,核实一下他的证件和身份,并进行留存,以备在出现纠纷时进行起诉和索赔。

  罪行之4 强行指定修车定损

  一些车主在索赔时经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车主在自己车的专修厂修好了车,然后拿着收据到保险公司索赔,结果保险公司确定的车损与修车费用出入很大,这时在索赔时就会出现纠纷。

  究其原因,车险的定损、理赔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程度不同是根本原因。目前,对于修车问题,各家保险公司都会有这样的规定:车主到其名下指定的专修厂去修理。出险后,在车辆的定损上,保险公司也通常会坚持以自己的定损为准,但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保险公司与独立评估机构定价不同,维修厂不一致。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内部定损不一致。因为车辆维修费由配件和人工费组成,不同车辆维修厂在人工费上差别较大,理赔人员定损时依据的维修厂标准不一,以及询价方不一样,都会产生定价差异。有人曾出过两次险,车辆损伤部位相同,不同理赔人员定损时相差近50%。因此,在实际赔付中经常出现定损金额与实际维修费用相差悬殊的情况。

  此外,有些表面上是保险公司的车险定损员,暗地里却是汽车修理厂的老板,自己定损自己修,这是目前市场中一些定损员的生财之道。

  维权提示

  在选择保险公司时,要对其定损机构以及指定范围内的维修站情况有所了解,尽量选择那些资质和服务水平高的维修企业,确保自己的爱车在出险后得到最合理的维护。最好是把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作为你汽车的专修厂,这样才能保证车主的权利,减少索赔时不必要的争议。

  一旦出现了定损与实际损失相差悬殊的情况,一定要据理力争,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理赔,如果保险公司仍然拒绝,则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寻求帮助。

  罪行之5 捆绑式销售车险

  目前很多代理商都存在强行搭售险种的问题。在目前的车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责任险”是每位车主必须要买的。此外,车损险和防盗险等险种都是可供选择的险种,并非属必须购买。但现在,有些代理人则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来销售。

  因为乘客险、玻璃破碎险、车辆损失险事关车主切身利益,所以大多数消费者比较愿意购买。而新车的自燃险、私家车的货物险、营运停驶损失险则可以不买。但有的车险代理人为了争揽业务,要么不给车主解释清楚,要么误导车主投保,使一些没有经验的车主糊里糊涂地买了不该买或可以不买的保险。

  维权提示

  要想避免出现盲目购买行为,在购买前认真咨询保险公司或老车主是必不可少的。其实,保险公司赔多少完全根据汽车出险的实际情况而定,并不会因为保得多就赔得多。保险专家建议,在选择车辆保险险种的时候,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必须上,这两个险种是车主在出事故以后,人和车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的基本保证。另外,最好再上盗抢险和不计免赔险这两个附加险。盗抢险可以保证一旦车辆被盗或被抢,车主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如果发现您是上述搭售行为的受害者,并确实是因为欺诈行为导致您多支出保险费用,您可以到保险公司进行投诉并要求相关人员退还保费。

  罪行之6 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在各式各样的保险产品中,大量专业术语及拗口的描述使本就处于弱势的投保人已经云里雾里,而一些保险条款叙述模棱两可、关键设置难以理解,若销售人员不做解释或解释不清,则投保人很容易跌入陷阱。难怪有人批评,隐藏在保险条款背后的陷阱才是保险公司赚取利润的根本所在。

  如某公司车损险中,有这样一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很明显此类条款限制了被保险人直接从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

  再有如:保险车辆因第三方造成损坏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实行绝对免赔率50%。如此说来,保险人能否实际从第三方责任人那里获得赔偿,是其自身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上述条款实质上是将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给被保险人。

  诸如此类的条款还有很多。

  维权提示

  在上险前要仔细阅读车险条款,对可能存在分歧的条款要得到保险公司的合理解释。尽量让可能遇到的问题在出险前解决好。如果确实是属于非针对个体的霸王条款,您可以到当地消协投诉,如果是在出险后理赔遇阻,则可以先与保险公司进行调解。如果仍无法达到目的,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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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险索赔须知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交管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填写《出险通知书》,保护好第一现场,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

  如果属单方责任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应当提供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盖章或签字),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修车发票原始件,修理、更换部件清单、其他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如果涉及多方责任和人身伤亡事故,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单证:伤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

医院),残疾者评残法医鉴定证明,死亡者死亡证明,抢救、治疗费收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伤亡者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派出所盖章)和其他必要的证明。

  特别提醒车主,务必要在车辆修复或事故结案3个月内,将以上索赔单证交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否则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单证、项目、印章必须齐全,书写规范,数额计算必须准确,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手续齐备后,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一次性结案赔偿。对于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核验不合格车辆、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以及被保险人的骗赔或故意行为等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

  商报记者 刘杰/文 潘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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