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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为您服务》:补卡风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10:58 CCTV《为您服务》

  我们律师支招,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有一位北京的政协委员,他提出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他说处理交通事故当中会用到牡丹交通卡,这个牡丹交通卡里面的工本费5块钱,按照规定,里面最少要存十块钱,但如果说这个卡你不慎丢了,要去银行补办一张的话,那就要收你一百块钱,这里面的差价就让人觉得很不合理。

  主持人:

  对啊,我们都觉得特别贵是不是,但是一般我们还是会老老实实地去补办,因为如果你没有这张卡,将来交不了罚款,那问题就会越来越严重了。有一位老兄,他不尽合咱们一样,有这样的想法,而且他还付出行动,他把这个事给告上法庭了,结果怎么样呢?我们一起去看一看。

  今日消费事件的主人公是北京的俞先生,俞先生是一名普通的记者,没想到今年年初,却因为一场官司成了新闻人物。2003年7月,与先生的驾驶证该年审了,可当他准备去年审时去发现,牡丹交通卡找不了。

  俞先生:

  没有这个卡,警察就可以对你进行处罚,没有这个卡,你的驾驶正的年审就没法进行,必须要。

  无奈,俞先生赶紧来到了宣武区白纸坊一宜家工商银行储蓄所,申请重新补办。在这里他被告之,补张牡丹交通卡要交一百元的补卡费。

  俞先生:

  我当时就非常纳闷,因为我知道牡丹卡它很多,一般的卡丢了以后补办就收五块,十块,为什么牡丹交通卡会一百?我就不理解。

  牡丹交通卡是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银行联合推出的一种IC卡,主要用于对北京市的

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智能管理。卡内记载有驾驶员档案信息,可以进行交通违章记分和罚款。按照规定,驾驶员要开车上路,必须同时携带驾驶证书和这张牡丹交通卡。牡丹交通卡是免费发卡,但如果丢失补办,北京市工商银行要收取一百元的补卡费。

  俞先生:

  我觉得这个收费非常不合理, 因为司机不是自愿的,是被迫的,银行又独家办这个业务,没有别的分号,所以说你丢了就必须办,所以他这个要价,一百、二百,甚至三百你都得给,除非你不想开车了。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有三百多万名驾驶员持有牡丹交通卡,牡丹交通卡实行六年来,至少有一万名驾驶员按一百元补过卡,他们对于这样的收费标准语俞先生有同样的感受。

  司机:

  别说一千块钱,两千块钱,那交多少钱我们也得补,不补没法开车呀。

  司机:

  多呀,可是谁跟他们较劲呀!

  但是与大多数司机选择沉默不同,俞先生办完补卡手续后,对这种收费标准较起了真。

  俞先生:

  我觉得我们国家肯定有规定,来约束工行的这种收费的行为,我就必须找到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样呢,我手里才能有尚方宝剑,才能跟它去讨个说法。

  俞先生开始查找相关的各种

政策法规,经过几天的查找,他发现了2001年国家纪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不单独收费的IC卡,补卡时可以收取制卡的工本费,但应该向有关物价管理部门报批,俞先生认为,牡丹交通卡应该按照这种规定执行。而在他向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了解后得知,牡丹交通卡一百元的收费标准没有报批过。

  俞先生:

  如果你没有报批,高额收费也就侵犯了司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觉得每一个人都应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站出来说话。

  2004年4月,俞先生向北京市宣武区法院递上了自己写的诉状。

  俞先生:

  我的诉讼轻工一共有三条,第一,向北京市所有补办过牡丹交通卡的人退款。第二,立即停止制定的补办收费标准,同时制定新的补办办法报物价部门批。第三,退还我的一百块钱。

  但是对于俞先生的起诉,法院却不予立案。

  俞先生:

  他说你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应该算是一个公益诉讼的内容,因为你是要求向所有补办过的人退款,他说你不能替别人主张人家的权利。

  最后在法官的指导下,俞先生改变了第一项诉求,要求北工公行返还自己一百元补卡费,并在宣武区法院立了案。但三个月后,法院经审议认为,牡丹交通卡科技含量高,投入大,企业自主把补卡费定为一百元理所当然,因此博会了俞先生的起诉,一审败诉后,俞先生很失望,这时不少人也劝他,不要再打这个官司了。

  俞先生:

  家人对这个官司也不是非常地理解,因为她的也就是一百块钱的事,打这个意思不大。我就是觉得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这个诉讼还得进行下去。

  2004年8月,俞先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今年2月,北京一中院经审理,按照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中,IC卡只能收取工本费的规定,责令北京市工行提交牡丹交通卡工本费的依据。最后北京市一中院根据北京工商银行提交的证据认为,牡丹交通卡的工本费应该为30.8元,因此判令,北京工行返还多收俞先生的69.2元。俞新生胜诉的消息很快成为各大媒体追踪的焦点,同时也在北京百万名司机中引起了很大反响。俞先生胜诉不到一个月,北京工行主动降低了牡丹交通卡补卡收费标准。

  电话录音:

  是从2005年的3月3号起,咱们这个交通卡收费暂时调整为30.8元。

  俞先生:

  所以我觉得最后案子的胜诉也绝不是我一个人的胜诉,也是这个群体的一个胜诉。

  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事件重点,重点一,俞先生在补办牡丹交通卡时,银行收了他一百元的补卡费。重点二,俞认为,收费不合理,一纸诉状把北京工行告上了法庭。重点三,法院判定,牡丹交通卡补卡费应为30.8元,要求工行返还多收俞先生的69.2元。重点四,法院判决不久,北京工行把牡丹交通卡补卡标准从一百元降到了30.8元,那么俞先生的经历能给消费者什么样的启示呢?

  00:26:40:00

  斯伟江:

  那么我们说在本案当中俞先生的行为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公益诉讼行为,我们说他打这个诉讼,一百块钱的官司并不全部为了自己,如果是为了自己,就让他们家里人给他的压力劝说一样,你自己打这个官司付出的时间、精力远远超过了这一百块钱,所以他这个官司的意义不在于这一百块钱,而在于自己这个官司如果胜诉时之后,对同样情况下的消费者会产生示范作用。所以我们说像这样的诉讼是一种公益诉讼,这种行为值得提倡。但是我们对这样消费者提出,比如说在银行服务,在电信、在铁路、在公交等等,这种公益诉讼我们要注意哪些方面呢?首先我们说要注意,你这个公益诉讼只能提起跟你自己有关的,比如说收了你一百块钱,你可以告这一比块钱。但是不能提跟你无关的一些事情,比如说俞先生的这个诉讼当中的第二个请求,要求银行停止这个收费服务,向有关部门审批之后才来收,那么这个服务我们看到法院没有支持。为什么呢?在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做公益诉讼只能做跟你自己有厉害关系的,其他人跟你没有厉害关系,你自己不能诉讼。所以这个诉讼请求当中要注意。第二,你在公益诉讼当中,最好是能寻找到专家的支持,比如说我们知道现在律师行业当中,有些律师是愿意无偿地为公益诉讼提供代理,提供服务的,那么,俞先生可以找这些专家进行帮助,我们想可能专家介入之后,俞先生更能省力,第二,可能诉讼结果会更好。最后我们总结一下,我们认为在我们目前的社会当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的收费,在一些垄断领域,在一些强制收费的领域,都需要消费者站出来去打这样的公益诉讼,同时也需要专家、律师主动站出来为公益诉讼提供专业服务,同时最后社会舆论和大众也应该支持这样的公益诉讼,以净化我们的社会服务环境。

  浙江的一位观众来信咨询,他说我们的商品楼下面是空的,当时建造的时候,是用来本小区存放自行车的,但是现在发生商把这个挪做他用了,他想问这个楼下的所有应该归谁所有?

  那么这个事情答案是清楚的,就是说像小区里面这些共用区域,比如说楼下空着的,或者是小区里面那些公用的部位,这个所有权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决定怎么样使用,是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决定的,

开发商是无权把它挪做他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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